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组织卖淫罪需注意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认定组织卖淫罪需注意什么?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二、组织卖淫罪的表现形式根据刑法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1、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卖淫场所,控制卖淫者,招揽嫖娼者,如以办旅馆为名,行开院之实。2、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通过控制的卖淫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服务业的负责人员,组织本单位的服务人员向顾客卖淫。组织卖淫罪的具体认定形式是有多种方面的,但只要构成了组织人员进行卖淫的,就可以按照组织卖淫罪的来进行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司法机关来上诉处理,并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重新判决处理。



·行贿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不予批捕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不予批捕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防止犯过该罪的行为人还是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么醉驾最高酒精量多少钱的罚款?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


·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
      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事实的认定上,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在当...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怎样量刑?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他的财产来源都是可以查找到来源的,如果查不到来源,自己也不能说明的则可能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务员的财产可能出现特别巨大的差距,那么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有何规定?如何量刑?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规定巨额财...


·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缓刑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


·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
      遗弃罪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一般作出的都是公诉词。但要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遗弃案件,在检察院不受理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此时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书写刑事自诉状了。那这个自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提供2017年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刑法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刑法》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对违法票据保证罪一般要怎么判刑?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几年
      一、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几年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