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怎么规定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1)对单位判处罚金;(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受贿行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只要本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已经构成罪行了。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单指他人的行贿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也属于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上述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的财物如果是上交公司、企业或单位的,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将收取的财物归个人所有才构成犯罪。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收取的财物是否归个人所有。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一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受贿罪数额标准的二倍。法律规定的受贿罪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所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下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受贿人有受贿前科、拒不交代受贿赃款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等其他后果的,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之后,若在被司法机关追诉之前,行贿人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行贿事实,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可以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在依法对本罪判刑,涉及到罚金刑时,一般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对工伤认定不服行政诉讼起诉书注意事项是什么
      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权利对存在争议的工伤认定结果书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在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都需要当事人提交关于不服工伤认定的诉讼书。像此类诉讼书,一般员工本人或者用人单位不会写,都是由律师执笔的。不过当事人也可以具体的了解一下对工伤认定不服行政诉讼起诉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


·工伤鉴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
      工伤鉴定申请时间限制是多久?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应当注意,在2004年1月1日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时效办法》对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规定申请时效,如果工伤职工在 2004年1月1日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均应受理,不存在超过申请时效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


·非法集资案员工员工量刑标准都有什么标准?
      非法集资作为一种扰乱我国经济市场和平稳健的发展的一种犯罪,对人民百姓的危害也比较大。办案机关一旦接到报案对这类案件予以严惩,维护百姓的合法利益。下面就非法集资案员工员工量刑标准都有什么标准,为你解答这类案件的判罚标准。是否被判刑要看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结果,如果证据补充完整后有可能...


·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主要是什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


·试用期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


·公司法人可以拿工资吗?
      公司法人可以拿工资吗?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不是指具体的自然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拿工资,根据具体的工作和职位,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来进...


·一、签了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可以吗? 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 3、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 4、可...


·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
      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 一、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网站建设合同工期是如何规定的?
      网站建设合同工期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少有能力的人都致力于开发网站。若网站建立不符合规定,将会给不法分子带来实施犯罪行为的机会,故而在建立网站之前,必须与相关单位订立网站建设合同,根据以往已经签订了的合同,网站建设合同工期是如何规定的? 网站建设合同格式 甲方...


·企业用工合同书内容包括什么?
      企业用工合同书内容包括什么? 企业用工合同书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书,是确立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合同,一般劳动人员进入单位工作都要签订。那么企业用工合同书的内容包括什么?主要内容包括为两方面,一是必备条款的内容,二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


·工程质量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听到普通老百姓关于工程质量发生纠纷的一些问题,因为工程质量它毕竟影响着一个工程,是否能够正常的投入到使用当中,所以在工程质量验收这个环节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对此想要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的定义在我们国家是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