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轮流抚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

(2)父母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

(3)父母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

有些时候,父母离婚双方为了孩子,选择轮流抚养孩子。但此时需要注意,由于轮流抚养将定期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带来一些影响,因此,轮流抚养不能过于频繁,时间间隔不易太短,否则将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离婚抚养费一次性要还是按月给
      在夫妻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其实并不仅仅是计算抚养费的数额就算完了,此时还需要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损害到子女的合法利益。那此时夫妻离婚抚养费一次性要还是按月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要还是按月给 父母离婚只是婚...


·未婚先孕孩子归谁抚养权
      未婚先孕孩子归谁抚养权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


·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
      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选择离婚方式的是较多的,相比于诉讼离婚,这种方式比较简单,同时也能很快的办理离婚手续。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不能协议离婚 对离婚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


·怎么拖延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相信夫妻双方在结婚时都不会想到日后会以离婚收场。但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许多婚姻经过一段时间后,其中一方可能会认为双方已经没有感情而提出诉讼离婚。这时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必然会想要拖延离婚官司。那怎么拖延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么拖延离婚官司...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


·一、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几部分组成?
      一、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几部分组成? 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四部分组成,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


·夫妻离婚什么叫无抚养能力?
      夫妻离婚什么叫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抚养包括物质上的抚养和精神上的抚养。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就是没有抚养能力。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二、抚养费的支付...


·婚姻法中关于对抚养权
      婚姻法中关于对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法院该怎么判?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法院该怎么判?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


·未婚抚养费怎么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还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义务的。因此日后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也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那此时未婚抚养费怎么支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抚养费怎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