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刑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规定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受贿行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只要本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已经构成罪行了。

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单指他人的行贿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也属于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

上述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的财物如果是上交公司、企业或单位的,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将收取的财物归个人所有才构成犯罪。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收取的财物是否归个人所有。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一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受贿罪数额标准的二倍。法律规定的受贿罪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所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数额在六万元以下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受贿人有受贿前科、拒不交代受贿赃款或者造成了恶劣影响等其他后果的,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

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之后,若在被司法机关追诉之前,行贿人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行贿事实,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可以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在依法对本罪判刑,涉及到罚金刑时,一般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劳动仲裁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
      劳动仲裁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劳动仲裁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胜诉后...


·试用期内辞职有工资吗,试用期辞职是否有工资
      法律对试用期内的要求并不是太严格,在此阶段,劳动者要是想要辞职的话也是可以的,但为了不损害单位的利益,要求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是否有工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内辞职有工资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老人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但是因为某种原因仍然继续找工作。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都会拒绝与60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那么60周岁以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工作中失误并且及时纠错算价格欺诈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工作中失误并且及时纠错算价格欺诈的可能性有多大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


·劳动者主动自离有工资吗?
      自离有工资吗?自离即自动离职,是员工擅自做出的离岗行为,相当于无视自身应进行的工作,在工作时间直接离开岗位,去办理其他私人事项的旷工行为,和辞职是不同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有可能需要赔偿单位经营、生产的损失。若是因特殊原因未到岗工作,出现工资未到帐和被辞退的,可求...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有哪些?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脚扭可以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安全是关系到千万人的生命财产的,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所以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保修期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不定时工作制,也称为无定时工时制,是对于需要长期作业,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职工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一般情况下来说,法定节假日工作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用的。那么,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不定时工作...


·发生工伤事故后慈溪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外工作难免会发生危险,甚至发生工伤事故。在慈溪这样一个私营企业十分发达的地区尤为常见。可是,很多人对慈溪工伤鉴定的政策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发生工伤事故后慈溪工伤鉴定去哪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慈溪工伤鉴定去哪能做鉴定? 慈溪工伤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