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一、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是什么意思 ?
汽车保险里的“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二、不计免赔如何投保?
目前除了不用投保不计免赔就可以获得全额赔付的险种以外,存在免赔额度的险种都可以追加投保不计免赔。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愿意,任何一个险种都是可以达到全额赔付的。
三、不计免赔险的金额
机动车损失险,保险费率的15%。
四、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有四种情况不赔。
车主须知不计免赔险的四不赔,虽然不计免赔险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不计免赔险对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与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车主应当知道不计免赔险的除外责任,避免发生理赔纠纷。
1、加扣免赔率
车险条款规定,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并没有包括加扣免赔率。通常加扣免赔率的实施条件是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而导致增加免赔率等现象。  其实这类加扣免赔率是由于车主违反某些合同约定或自身驾驶技术不过关,保险公司酌情增加免赔率,便于告诫车主驾车要注意安全第一。  但加扣免赔率并未涉及车主事故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计免赔险自然就对它们没有用。
2、附加险免赔率  
车险专家解释道,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不计免赔险只对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免赔率有效用,将车主事故责任所应承担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附加险之间是不能相互起作用的,不计免赔险无法将盗抢险、自燃险与无过失责任险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一位车险专家解释说,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有限,未能覆盖某些特定事故的理赔事宜,于是保险公司会设立相应的附加险种,补充汽车主险的理赔面不足。但这不能等同于附加险之间就可以相互作用,其实附加险种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计免赔险对附加险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3、找不到第三者事故  
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单独的绝对免赔率,通常是30%或50%的免赔率,但这类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的。一位车险专家解释道,由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交通事故,通常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不计免赔险对于这类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而且保险公司之所以对这类事故设定单独免赔率,就是要规避某些重复赔付的道德风险。毕竟极少数车主在双车碰撞事故后,先收取其他车主理赔款,再人为制造一起单车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达到双重赔付的目的;其次保险公司对这类事故设立单独免赔率,间接督促车主在遭遇双车碰撞事故后相互监督,共同配合交警部门完成事故举证与事故责任判定过程,这是车主维护自身理赔权益最大化的好方法。
4、事故责任难确定  
当双车发生碰撞时,有些车主在没有标清事故现场痕迹的情况下,就将汽车驶离现场,相互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可当定损员前往现场后,却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各车主的事故责任。这时,有些保险公司对这种事故责任说不清的现象同样给予一个单独的免赔率,通常是30%,但这类免赔率也是不计免赔险难以承担的,毕竟这类事故的免赔率也没有涉及车主事故责任,不计免赔险自然爱莫能助。有时车主在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未能拍摄事故照片或划出事故轮胎痕迹,便将汽车驶离现场,令保险公司难以客观准确判断事故责任;或者一位车主觉得汽车受损很小,便驶离现场,导致另一位车主未能协助保险公司勘验两辆事故受损汽车。这时保险公司都会采取单独免赔率,作为该事故的理赔依据,车险专家提醒说,协助定损员做好查勘事故车辆与现场痕迹是车主应尽的义务,所以车主不应急忙自主协商处理事故,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同样非常重要。触类旁通莫忘“不计免赔额特约险”有些车险产品条款内设有绝对免赔额,通常对于500元以下的小额车损是不作理赔的;再次频繁出险的。
综合上面所述,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的作用不难理解,能让车主风险最小化,与各个重要险种相比,不计免赔险种的价格不高,很受车主们的喜欢,但是车主在投保前一定要明确它的赔付范围和特别条款,以免在赔付过程中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正确解读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
      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债务人在借款时都会用一些物品来抵押,有时会用自己所属的车辆,当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到了还款期限而拒不还款时债权人就有权利行使车辆留置权,下面由为您解答车辆留置权的一些注意事项。一、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是否要交契税?
      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现实情况中,若是没有被继承人的遗嘱,一般来说,就会按照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来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分配。那么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其中又是否要涉及到契税的缴纳?下面,就让来为您解答一下吧! 一、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法定继承是依...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中,是不一定会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在肇事者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


·刚买的车子放在小区里被撞了怎么理赔?
      刚买的车子放在小区里被撞了怎么理赔偿?按具体发生事故来进行赔偿;第一,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第二,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签署书面的赔偿协议;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尽快报警,由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第四,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及自己...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受害人敲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受害人敲诈怎么办?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受害人敲诈的情况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以直接报警并诉讼解决。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人伤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过错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


·货车在高速路上超载处理标准是什么?
      货车在高速路上超载处理标准是什么? ?货车超载是指货车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货运车辆超载运输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害是令人难以容忍的,有关交通部门虽然一直强调严加治理,但是超载现象未得到根本性好转,部分地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为:一是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出于...


·车子年检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子年检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 检验2次。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


·车祸后扣留车辆的时限是多久
      车祸后扣留车辆的时限是多久 一、车祸后扣留车辆的时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


·一、单方交通事故需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一、单方交通事故需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
      在生活当中,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有很多种。尤其是在选择汽车出行的过程当中,交通事故是经常的发生。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一般是会负主要责任的。那么对于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又是怎样定义的,标准又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一、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 1、丧葬费:按照...


·我国的交通日益发达,给人们的生活出行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在便利
      我国的交通日益发达,给人们的生活出行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在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危险性,交通拥堵以及交通事故频发都是出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出现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都会出现严重的人员伤亡,这样的情况下需要详细的固定来进行补偿受害者,那交通事故责任处理认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