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签解聘合同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签解聘合同吗?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用人单位试用期一般都是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1、《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在试用期阶段就已经被用人单位给辞退了的话,关于解聘合同的这个问题,要看公司是否有跟自己签劳动合同,如果已经签了劳动合同,相对应的就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就没必要让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了。



·哺乳期遇到工厂倒闭,能多赔钱吗
      哺乳期遇到工厂倒闭,能多赔钱吗 一、解除合同与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怀孕、产期、哺乳期妇女是绝对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根据解除合同的意思,使合同在合同期内提前停止效力。还有个概念是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因为某一客观原因根据法...


·快递公司决定复工疫情快递几倍工资
      快递公司决定复工疫情快递几倍工资?快递公司正常复工的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没有延长加班时间的不需要付加班费。关于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业绩辞退吗?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业绩辞退吗?具体要看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绩效考核的情况:1、如果企业和员工约定好,并制定绩效考核的标准,且员工未达到标准,则可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调岗或者二次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则给一个工资或者提前30天通知才可辞退员工;2、如果员工达到绩效考核标准,只是跟其...


·工伤认定书多久生效
      工伤认定书多久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2、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


·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上班?
      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上班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正确的做法是依照用人单位规定,提前一段时间提交书面辞呈,约定离职时间,之后跟公司后续接替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


·现场施工安全协议应该怎么写?
      现场施工安全协议应该怎么写?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很多工人和机器设备,如果管理不善,就容易发生意外,导致人员伤亡。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方会同施工方签署一份施工安全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那么现场施工安全协议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就通过一篇范文和您讲一讲...


·职工受到人身侵害时
      职工受到人身侵害时,因耽误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通常可以索赔到误工费。生活中儿童遭到人身侵害的事件多发,虽然儿童本身没有工作,但其家长因儿童伤害误工费的索赔可以得到支持吗?下面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安徽六安市劳动保障高温费怎么发的?
      安徽六安市劳动保障高温费怎么发的?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安徽省高温补贴的标准——《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如下: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初次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经治疗无大碍后,要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职工才能拿到赔偿,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应该准备好相关资料,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初次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 对工伤...


·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有哪些
      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有哪些,景观工程如何评估?一、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园林绿化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就称为园林。园林包括庭园、宅园、小游园、花园、...


·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的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