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协议书一定要写财产分割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协议书一定要写财产分割么?

离婚协议书不一定要写财产分割,毕竟有一些人员他们根本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并不需要书写这方面的内容,还有一些人员他们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特别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二、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孩子抚养权在离婚协议书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但是也有一些人员,他们可能并不会关于这个问题做出合理的约定,这也是法律当中允许的,只要离婚财产当中出具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那么法律就会承认的效力。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孩子怎么进行?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孩子怎么进行?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


·离婚后的探视权可以反复执行吗?
      离婚后的探视权可以反复执行吗? 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可以根据判决书的确定反复行使。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法律依据: 1、【婚姻法】...


·对于违法家庭暴力的怎么处置?
      根据法律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


·一、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怎么办?
      一、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怎么办? 夫妻l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的解决方式为: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要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前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


·老公想去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老公想去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 首先,最好的方式就是私底下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会进行一些诉讼的程序。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


·新婚姻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做出不断的调整,目的就是满足处理婚姻问题的需要,使得处理婚姻问题的时候更加的公平公正。随着《民法典》的出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并且变化也是不小的,具体的...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这就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通常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那到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请求权...


·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有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离婚孩子抚养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孩子抚养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为人子女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同样的子女的教育抚养是每位父母应尽的责任义务。就算是离异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是归双方共同所有,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向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抚养孩子的义务并不是漫漫无期的,只要抚养期满抚养义务将随之消亡。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期...


·一、抚养费纠纷判决不执行怎么办?
      一、抚养费纠纷判决不执行怎么办? 义务人不执行法院支付抚养费判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示法院强制执行,例如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等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