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一方重大过错。比如婚内出轨、遗弃孩子等等对离婚有重大过错的一方,这种情况不分基本不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少分的也很有限。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核定。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离婚案件中,常常会遇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财产的分割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此之外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或女方的原则,有的还要考虑照顾困难的一方,对于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有时还要考虑家庭贡献,这些往往会作为考虑的因素对受照顾一方的当事人予以多分。



·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需要多长时间
      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相对来讲可以节省当事人很多的时间、精力。但此时,虽然不同于诉讼离婚,也是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夫妻才能离婚结束婚姻关系。那究竟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协议离婚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


·民事附带刑事重婚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民事附带刑事重婚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民事附带刑事重婚诉讼状的写法是什么?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


·每一个父母对于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每一个父母对于他们的未成年子女,都有进行抚养与教育的义务与责任,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需要另一方进行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母亲不付抚养费起诉该怎么办呢?该怎样起诉他呢?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材料,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于其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选...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被判决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往往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后期抚养费需要变更,但是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时,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接下来,我们为你整理一篇变更抚养费的起诉状,供你阅读。 一、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周小...


·遭受到家庭暴力如何求救
      遭受到家庭暴力如何求救 在当今时代,您依然可以听到家庭暴力的这种行为,其实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后果严重的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遭受家庭暴力以后,不知道该如何求救,甚至会选择一些不正当的手法来进行解决。对于家庭暴力其实是有可以解决的办...


·协议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1.当事人申请
      协议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


·2023被抚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


·共同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您对于孩子都是需要进行抚养的。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一项义务。同时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的抚养权会进行共同抚养。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共同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夫妻能否共同抚养子女? ...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


·离婚后财产是否要公证?
      离婚后财产是否要公证?离婚后财产不是必须要公证的。离婚后的财产公证是自愿而不是必要的。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


·立遗嘱要不要子女签字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子女签字
      立遗嘱要不要子女签字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是否签字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签字才能生效的。在我国遗嘱的类型和有效条件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