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变更抚养权去哪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变更抚养权去哪办理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2、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要知道,即使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是归对方所有,但日后一旦具体情况发生了改变,由自己来抚养孩子更好了,那也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只不过要求变更抚养权,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虽然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但实践表明多数情况下还是通过诉讼方式才能变更成功。



·一、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
      一、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


·大家应该都能够知道
      您应该都能够知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会需要提供一定的手续,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资料都包括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具体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


·老公有外遇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老公有外遇,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该如何分割呢?女方此时能不能要求多分财产?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


·和已婚妇女生孩子算不算重婚?
      和已婚妇女生孩子算不算重婚?和已婚妇女有孩子并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


·离婚后小孩一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每月支付一笔抚养小孩的费用。通常,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那么离婚后小孩一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离婚后小孩一个月的抚养费...


·男女双方离婚女方抚养费吗
      在当今社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离婚后的诸多问题也成了民事审判中占大部分比重的问题,这其中,尤为关键的就是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抚养费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费用,也就是二人分担抚养子女的费用。那么,离婚女方抚养费吗? 一、离婚子女 ...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


·夫妻离婚怎样争取财产?
      夫妻离婚怎样争取财产?在财产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


·一、结婚前婚检内容是什么?
      一、结婚前婚检内容是什么 婚前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进行必要的性教育,优生学、宣传以及对避孕方法的选择、计划生育的安排作必要的指导,检查女性生殖 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婚前检查是一次严肃认真的社会卫生保健工作,不能草率了事。如需做阴道检查,...


·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夫妻结婚有什么条件
      如果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到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这样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而在申请结婚的时候,也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才行,那具体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的规定必须要双方自愿,达到...


·抑郁症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
      感情破裂是夫妻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比如抑郁症的时候,双方也可以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双方要确定好家庭财产分割方案,对于共同财产要逐一认定。那么抑郁症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方患有抑郁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