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之间工资条属于隐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之间工资条属于隐私吗?

一、夫妻之间工资条属于隐私吗?

夫妻之间只要没有存在任何的约定就不算是隐私的;

在《婚姻法》当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里,就包括了工资与奖金,夫妻双方的收入,对方是有一半的使用权的,本来就可以直接拿来用,工资条、入帐信息,当然也是得有知情权的,具体依照法律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内夫妻约定财产是属于有效的吗?

是属于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规定分析为:

1、夫妻要采用约定形式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必须平等、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

2、男女可以在结婚前或婚后任何时期作出财产约定。

3、只要约定的财产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确定的内容,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财产作约定处理。

4、夫妻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

5、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

婚内财产约定是夫妻以契约方式就婚内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夫妻财产约定与法定夫妻财产制并存,夫妻选择财产约定,就排除了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适用。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

综合上面所说的,隐私一般是针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还有财产状况不能被他人知晓,但这个范围一般情况是不包括夫妻的,对于夫妻之间所存在的收入另一半即有知情权也是有使用权的,但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处理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






·国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国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


·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够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就财产问题等很多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第一步。所以说,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那么,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


·劳动合同不续签两倍的补偿吗?
       随着我国法律的健全,也会在各个方面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合同,是要给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吗?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是要在用工之日开始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一、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劳动合同除保密和竞业条款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公司剩余服务期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


·公司换主体让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换主体让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公司换主体让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合法吗? 合法,但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


·员工到退休年龄了辞退还需要补偿吗
      员工到退休年龄了辞退还需要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无论是从工资待遇还是休息休假方面来说,劳动者与单位所站的立场始终有所不同,发生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那如果选择诉讼解决的话,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职工同企业签署了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发生合同纠纷的话,要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处理。而目前社会分工很细,用工市场也很复杂,有些人尽管付出了劳动,但是同单位之间建立的并不是劳动关系,那么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关系有哪些?下面我们根据有关知识告诉您。 一、不属于劳动合...


·工伤与劳动关系有何联系?
      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十分详尽,除了规定了各种社会保险,还规定了了劳动者受到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或者补偿金。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如果提起诉讼要求工伤赔偿的,需要证明与被告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伤与劳动关系有何联系?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


·一、浙江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浙江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