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第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通过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离婚时个人债务清偿有哪些离婚时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债务与夫妻财产一样,也是区分为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自然,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就是由个人单独承担,这并不区分夫妻是否离婚。如今,经常出现一方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过程中,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企图侵吞对方的财产。显然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会损害到对方的利益,而我国同时也规定了,由证据表明一方存在这一行为的,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个人欠钱没有借条怎么办?
      个人欠钱没有借条怎么办?如果借钱没有欠条,那就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来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的真实存在:第一,可以找债务人协商,那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进行录音,如果双方对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利息约定等等都没有异议,那这个录音证据也是非常有效的。第二,如果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达成就还款的时间达成...


·商场拖欠货款如何应对
      商场拖欠货款如何应对 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 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户,一开口就要大...


·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借款纠纷
      民间借贷当中最常见的就是私人之间的借贷了,然而这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根据调查显示,有不少因为借款而产生纠纷的情况,当然当事人往往也是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那常见的个人借款纠纷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人...


·欠别人2千但没有借条可以吗
      欠别人2千但没有借条可以吗可以的,只要认账借条是不需要的。不过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尽量的要写借条,这个在有纠纷的时候,可以当证据使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


·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一、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


·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一、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公司股东欠债公司受影响吗
      公司股东欠债公司受影响吗?公司股东欠债公司不受影响,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


·欠债人欠债不还恐吓要债人怎么办?
      欠债人欠债不还恐吓要债人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借款给一些没有诚信的人,后续会产生一系列的麻烦。要债不仅费时费力,甚至还可能碰上被欠款人恐吓的情况。那欠债人欠债不还恐吓要债人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被欠债人恐吓怎么办 欠债人欠钱不...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伪造公司债券罪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一、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换言之,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