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一次性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 一次性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吗?一次性抚恤金不可以作为遗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一次性抚恤金的具体认定标准是基于实际的工伤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的,职工工伤死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但并不属于遗产的范畴,所以继承人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



·成立代位继承的要件都有哪些
      成立代位继承的要件都有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定义:《民法典》第1127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二、第...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结婚后仍旧抵制不住外界灯红酒绿的诱惑,男方在外面发生婚外情后又生下孩子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而这种情况下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其实法律上对于非婚生子与普通孩子的地位是相同的,那么《民法典》+小三生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呢?...


·对于微信账号可以继承吗?
      对于微信账号可以继承吗? 一、对于微信账号可以继承吗? 账号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但账号的财产属性是可以继承处理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


·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由于继承问题,涉及到财产的问题,所以您都是比较关注的,也正是因为这样,现实生活当中,因为财产分割继承问题,都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当然我们国家也规定了代位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代位...


·放弃继承权可以委托吗?
      放弃继承权可以委托吗?可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


·民法中有关胎儿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中有关胎儿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处理,如果出生即为死胎的,则由被继承人再分割。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


·遗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遗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


·一、放弃继承权手写有用吗?
      一、放弃继承权手写有用吗?放弃继承权手写不一定是有用的,因为判断文件有效与否本身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手写与打印版本的区别在于手写更能反映真实情况。但如有签字或者手印,打印版本的效力同样很高。因为老人已经不能签字的话,说明行动能力不便,因此按手印同样具有效力。另外,鉴于老人...


·遗产诉讼费用怎么计算?
      遗产诉讼费用怎么计算? 一、遗产诉讼费用怎么计算? 遗产诉讼费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


·父母财产继承法最新版本继承顺序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