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 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可以公平平等的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为了防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侵犯,相关司法解释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做出了重大突破性规定。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根据该条规定,在不损害债权人的情况下,出现法条中规定的两种重大变故,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二)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三)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另外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认定,无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不予分割处理,具体情况可以起诉处理。



·我国无效婚姻是指什么?
      结婚在以前一直是父母包办,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恋爱自由深入人心,恋爱需要双方的自愿以及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结婚,如今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很多时候需要走法律程序,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那无效婚姻是指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无效婚姻是指什么? 无效婚姻(void...


·在我国要办离婚诉讼去哪开分居证明?
      在我国要办离婚诉讼去哪开分居证明? 民法典规定2年分居时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只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参照。分居不必开什么证明。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分别居住,在诉讼阶段提供出证人证言就可以了。比如说你和配偶分别在不同的小区居住,有邻居、同事、朋友的证言就可以证明分居的事实。法庭会采信的。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对于各项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有相关的法律条例处以严惩。在一些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检察院的原因或是当事人自身的因素,有时会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问题。那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下文中就给出了解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项目...


·法律规定女孩抚养费多少?
      离婚之后不仅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分得,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作为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与责任,而如果一方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要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是长期的,那法律规定女孩抚养费多少?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


·婚姻法小孩抚养权改姓手续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小孩年龄尚小,通常会由女方抚养。而按照我国传统,小孩的姓氏是跟男方的,女方拿到小孩抚养权后,是可以改姓的,改为属于自己的姓氏。当时,女方给小孩改姓最好和男方商量下。那么,婚姻法小孩抚养权改姓手续怎么办理?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婚姻法小孩抚养权改姓手...


·一、婚前财产的分割解释是什么?
      一、婚前财产的分割解释是什么?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


·先提出离婚的有什么责任
      先提出离婚的有什么责任离婚跟谁先提出没有任何关系。有过错方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这里的过错要求是《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情形,一般生活中人们普遍认为的过错,可能并不属于法定过错情形,那即使提出了离婚,也不会需要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二、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是什么?离婚过错方...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的条件?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


·单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做?
      单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做?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1、有充...


·什么是子女抚养费?
      什么是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


·国家赔偿检察机关规定的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