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格式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肇事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格式怎样的

法律意见书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批捕阶段法律意见书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的具体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律师提出批捕意见情况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刑事辩护贯穿于总个诉讼程序,包括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批捕及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特别对于无罪或罪轻的案件,更应当付出全身心努力,不留遗憾。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1.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

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法律意见书的书写,需要有一定的法律基本功和文案能力,不用写的很长或者是很多,简明扼要最好。有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大家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律师进行代写,律师代写会收取服务费用,费用每个地区都是有差异的。


·《刑法》规定偷车牌子判多少年
      《刑法》规定偷车牌子判多少年?车牌系国家机关所制发,具有国家权威性,主要用于证明车辆权属,与驾驶证等证件具有相似功能,符合国家机关证件的本质特征。盗窃机动车车牌的行为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


·公司个人股权变更流程要交费吗
      收,根据转让涉及到的主体的不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会涉及到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工商登记费、资产评估费、验资费用、印花税、所得税等等。我国对于不同类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税率有着相对来说严格的规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税率一般为20%。法律依据《公...


·重庆涪陵摩托车醉驾怎么处罚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重庆涪陵摩托车醉驾怎么处罚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拘留等(需依照具体情况处罚)。1 、酒驾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营运车辆被撞人没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支付
      营运车辆被撞人没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支付 需要。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所导致的收入损失。 主要表现为:因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而遭受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和因丧失一个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受...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法律规定的3岁宝宝出车祸怎么赔偿的呢?
      看情况:一、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二、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予以赔偿;三、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交通事故全责交通费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很多时候都是肇事者负全责,在赔偿的过程中,很多赔偿项目都是可以确定由肇事者赔偿的,但是交通费该由谁承担、支付该由谁承担?在文章中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全责交通费由谁承担。一、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交通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等相关法律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经过认定其实可以构成交通事故工伤,那么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工伤赔偿。而此时在交通事故中,肇事的一方自然也是需要作出赔偿的,就会涉及到双重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


·一、交通事故死亡五五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五五责任吗?交通事故一方死亡可能会出现五五责任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叁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叁人以上,负事故...


·公司法股份交易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如果一个公司经营不下去,可能会涉及到公司的转让,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想到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股份交易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相关规定,我们会知道,公司的股份交易转让就是通过工伤鉴定部门将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及控制权交给另一个人来处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才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才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只有造成人身伤害才能得到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