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依法被刑拘后多长时间批捕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依法刑拘后多长时间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4.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被刑拘后怎么才能释放被刑事拘留后没有被逮捕而释放的,有以下几种可能:1.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2.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释放;4.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很多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都会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虽然会限制嫌疑人一定的人身自由,不过在符合条件的时候,也还是允许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也有可能从刑拘转外逮捕。在涉及到逮捕的时候,情况往往就比较严重了。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要求此时造成的损害至少是轻伤,而现实中要是给受害人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的损害结果,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会重一些。其中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


·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有吗?
      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有吗? 一、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有吗? 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肯定是没有的;被判拘役是会留下案底的。因为拘役是属于构成刑事犯罪后所被判处的一种刑罚,而刑事犯罪记录会被记入公民的个人档案中。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后所给刑事...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一、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二、处罚 根据刑法...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1、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河南省的规定是什么?
      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河南省的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


·批捕后的无罪释放有吗?
      一、批捕后的无罪释放有吗? 是有的;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不是有关系就能释放的。 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


·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对证人称之为询问,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话应该是称之为讯问的。结合案情的需要有的时候可能公安机关是必须要询问未成年人的,因为可能为成年人提供的相关证言对于整个案件是非常关键的线索。但由于当事人处于未成年,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我国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相关规定。 一、刑诉...


·请问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
      请问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 我们可能有的时候会犯错误,但是如果这个错误比较小,可能会涉及到行政拘留,也是蹲在看守所,而且心里也是特别害怕,怕以后自己正常生活都会被破坏,那么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下面由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1、行政拘留跟刑事拘留是一样的吗? 行政...


·法律上如何对过失犯罪认定?
      如何对过失犯罪认定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


·拘留一般几点放人时间是什么时候?
      拘留一般几点放人时间是什么时候?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00-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


·婴儿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古代并没有规定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是却有孝敬父母、抚养子女的规定,这与现象法所规定的遗弃罪的概念是如出一辙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在现实生活种,一起婴儿的行为是十分常见的,但是是否遗弃婴儿就会构成遗弃罪呢,换言之,婴儿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遗弃罪?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