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分配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遗产分配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法律并无规定遗产分配的比例,一般按照公平平等分配进行,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资格继承,其他人无权干预,抄无权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合法妻子、(在世)父母,原则上以上继承人平均分配,但如果子女幼小或继承人中有残疾人,可以和其他继承人协商多分或请法院仲裁。如果第一继承人一个都没有,遗产由第二继承人继承,遗产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二、遗产分配的具体情况认定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遗产的具体分配情况是基于是否存在遗嘱来进行认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是优先于其它的继承方式的,对于遗嘱中明确规定了遗产的分配比例的,应当按照遗嘱听比例进行处理,未明确规定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二、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01修正)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


·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案件规定是什么?
      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案件规定是什么?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案件规定是死亡赔偿金属一次性抚恤金是不能够做遗产发生继承,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


·父母要女儿签放弃遗产继承权合法吗?
      一、父母要女儿签放弃遗产继承权合法吗?不合法,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女儿的,任何人不能以胁迫等方式强迫女儿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应该在公证处公证,未经公正的声明,效力待定。父亲如果不想把财产留给女儿,完全没有必要逼着女儿签放弃继承财产的协议。其实只要早早的立好遗嘱,在遗嘱中说明...


·宅基地继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对于哪种行为丧失继承权?
      对于哪种行为丧失继承权? 一、对于哪种行为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条件有哪些?
      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条件有哪些?(1)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高于法定继承,但又无法对抗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即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但如果所立遗嘱与其生前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只能执行遗赠扶养协议。(2)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生前未定遗嘱,就谈不上遗嘱继承;...


·外孙能继承姥姥的遗产吗
      外孙能继承姥姥的遗产吗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一、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


·应该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一般在按照法定方式分割遗产的时候,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继承人们在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之后需要实际签订书面协议,也就是遗产分割协议。但具体应该如何来制作遗产分割协议呢?可能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


·亲兄弟的遗产由谁来继承 一、亲兄弟的遗产由谁来继承?
      亲兄弟的遗产由谁来继承 一、亲兄弟的遗产由谁来继承? 亲兄弟的遗产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


·养子女与生父母继承权是否成立?
      养子女与生父母继承权是否成立?根据《收养法》第222 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说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了法律上规定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种种权利义务,其中包括继承。所以,养子女一般是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但是,有关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