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的个人债务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离婚后的个人债务规定是什么?夫妻离婚后的个人债务规定是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的来进行偿还,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个人债务离婚后也由个人财产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集中在夫妻的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当中,因为很多人员他们离婚的时候就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一些矛盾。确定是属于自己的个人债务之后,他的偿还就应当是由夫妻当中的其中一方个人来承担。



·现今逃税罚款标准是什么
      现今逃税罚款标准是根据《刑法》1、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


·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起始日为何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起始日为何时? 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是...


·离婚一方所负债务怎样进行偿还
      离婚一方所负债务怎样进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理的...


·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么?
      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有哪些
      担保公司贷款需要抵押物品吗?费用有哪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花明天的钱”的消费理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购房贷款、买车贷款等等贷款应运而生。但是不是每个人或者每个企业都能从银行得到贷款,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担保人或者担保公司来为个人或者企业做担保,进而使得个人或者企业得到贷款。...


·丈夫欠钱要妻子还吗
      丈夫欠钱要妻子还吗,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现实中,很多时候丈夫一方在外有欠债的,在找不到丈夫人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妻子还债。那从法律层面看的话的,丈夫欠钱要妻子还吗?而夫妻要是在分居期间有欠债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欠钱...


·离婚时关于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
      离婚时关于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


·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会罚款吗?
      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会罚款吗?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一、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为活期 保证金账户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如果与银行约定的保证金存款为活期,那么,遵循活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按季结息,按季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人结算帐户;反之,执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遵循定期存款的计结息规则,利随本清,计结的利息划回存款...


·个人欠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欠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向他人借钱或借钱给他人的情况都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因为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写一张个人欠条并签上自己的名字。个人欠条是有一定格式规范的,我们在以下文章中为您提供了个人欠条格式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什么是固定利息公司债券?
      什么是固定利息公司债券? 投资公司债券在投资市场非常的常见,通过购买发行者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规定的时间内既能获得债券利息的收益也能将本金返回,且投资的利益波动较小风险系数相对没有那么高。但是对于公司债券本身的概念定义很多人了解不多,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固定利息公司债券的相关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