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户口迁出还能继承宅基地?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户口迁出还能继承宅基地?户口迁出不能继承宅基地,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且不是个人所有的,所以户籍迁出后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农村耕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单个成员死亡,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承包家庭整体消亡,土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大家都知道,农民享有耕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依然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私有财产。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农村宅基地和耕地不属于继承的财产范围。农民常说的继承,其实就是在承包期内是否可以继续享有使用权利。耕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现在我国奉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原则,也就代表着,一旦子女户口迁出,将失去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是无法继续经营父母留下来的承包地。虽然无法继续经营承包地,但可继承当期的承包收益。二、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在我国是比较特殊的,仅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得到,一般情况下必须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在当地没有房屋的,在得到宅基地后,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权就是属于个人拥有,可以继承。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拥有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权由国家集体所有,当社会中需要修建铁路公路等项目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征用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发展来确定,那么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各县(市、区)征...


·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
      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国家征收土地的事情在很多乡镇时有发生,民众对于具体征收哪块土地,征收土地的界线在哪,拆迁的房屋迁至何处,还有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等等都会有所不清。那么,近来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 浏阳镇头镇确实...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
      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近几年,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日渐繁荣,许多购房者在寻找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在地段、房龄、环境等条件相差不大的二手房房源之间,土地证上是划拨的,价格要相对较低,但办理过户的手续与其他房产不一样,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
      一、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么?农村的土地不属于遗产,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村民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在实际的市场经济交易过程当中,购销的过程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化的过程,因此对于购销来说需要一定的合同进行约束。对于购销合同来说需要进行履行地的确定,以防日后的经济纠纷。有关于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该问题的解答在下文中给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 购销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


·现在买房子有几个证需要审查“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
      现在买房子有几个证需要审查“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五证”包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管理局...


·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怎么办?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应该及时到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进行情况说明,申请对于土地的重新审核并重新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昭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昭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随着国家的发展,在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土地建设对公民有利的建筑设施,就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将该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政府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经济或安置的补偿,昭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


·日照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
      日照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城市化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铁路修建等都会出现国家或政府征用土地的情况,当国家或政府征用个人使用土地时,要进行征地补偿,而具体怎么补偿还要看征用土地所处位置和土地征用适用于那些用途。当我们遇到征地情况时,若想通过正确途径获取征地补偿,以山东日照征地补偿为例...


·网络诈骗案发地是指什么?
      网络诈骗案发地是指什么? 一、网络诈骗案发地是指什么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1)“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


·土地使用权继承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继承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在农村,很多农民种植农作物或者是建造房屋,都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且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交易也可以继承,继承土地使用权时要保障其行为的更加的合法性,在进行土地使用权继承时双方可以鉴定一份土地使用权继承协议书,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