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有多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案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有多长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但是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的。总的来说,法院立案后,需要分案、排期,再有举证期限,开庭。正常情况下,一般立案后一个半月左右开庭,但如果法院比较忙,可能排期就要等一个半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总体看来,立案后多久才能开庭,主要根据受理法院的案件量多少来定,但都是在合法的审限之内的。二、离婚案件立案开庭时间由谁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立案后具体哪天开庭,主要是由承办法官根据承办案件的多少来合理安排开庭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当事人遇到出国、生病等特殊情况,也可以和法官、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开庭时间。只要开庭时间不超过开庭审限,哪天开庭都是合法的,这部分主要由法官来确定。夫妻若是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么第一步就是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之后,才有可能最终做出离婚判决,解除夫妻关系。而从离婚案件立案一直到开庭审理,这期间的时间往往也比较长,毕竟各个民事庭的案件排期不同,因此也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期限来。



·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一、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2、必须是犯罪情节达到死刑条件;   3、是判刑时候没有怀孕。   《刑法》规定的死刑条件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法院判不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不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代理词的写法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代理词的写法是什么?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


·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
      有的夫妻离婚是以分居的方式进行的,而这个时候并不是说夫妻有过分居的行为,那么法官就会判决离婚,还是要符合了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才行。此时就会要求当事人对夫妻分居进行证明,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


·一、离婚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


·2023离婚登记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 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


·结婚后,会有很多发现互相并不合适从而离婚的夫妻。离婚后,将面
      结婚后,会有很多发现互相并不合适从而离婚的夫妻。离婚后,将面临许多财产归属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我们今天要谈的是债务问题,若是男方在婚内欠下债务,那么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离婚债务归男方这么离后,女方还需要还债吗?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离婚协议书上说明了一切债务归男方,离婚后女方...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婚姻是否一定无效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不应对现存的婚姻作无效的认定。但这并不是对当事人过去...


·离婚抚养费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女性经济的独立、女权意识的觉醒以及社会诱惑的增加,夫妻双方离婚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但是,夫妻如果离婚,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相关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离婚抚养费时间规定的相关内容,为您综合整理知识,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离婚...


·一、离婚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当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支持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是会得到支持的。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子女...


·一、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