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咋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咋写?1、前提条件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首先,一定要有工程名称,设计图纸以及承包单位的资质,然后,要跟承包商商量好承包方式,可以是包工包料,也可以只是施工,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定。最后,根据图纸做预算,确定合同中的付款金额以及付款方式,这点非常重要,特别是工程到什么阶段就该付多少预付款,付款的方式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全部要写清楚。2、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工程的内容要制定一个标准,材料的型号规格一定要写仔细,还有施工的质量,例如砌墙,一定要10公分以上,施工完成后,甲方就可以根据合同上的要求验收,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可以要求乙方返工。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些施工队伍偷工减料,造成工期延迟。3、保修期为了保障甲方的权益,合同中一定要表明保修期,因为很多东西是表面看不到的,所以如果没签订这条,施工后出现的任何问题都需要甲方自己承担,包括施工队犯下的失误。4、施工期限施工合同中一定要表明施工的期限,并且要注明双方相应的责任和权利。还有一句最终要的,在工期后面一定要加如果因为天气环境的影响,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应的损失。二、拟定合同要注意什么1、合同书写一定要规范,现在一般都是用电脑印,所以一定要反复查看,特别是甲乙双方的名称和证件号等等。千万不能犯一些很低级的错误,否则会整个合同都无法生效。2、拟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以及签订合同的地点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出现不必要的麻烦。3、时间一定要准确,很多施工 纠纷都是因为合同中的时间不够明确而导致的,所以在拟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施工环节的施工期限写出来。4、甲乙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互利的权利一定要写清楚,这是整个合同中最关键的部分。特别是金额数量,如果没有写清楚,在之后的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双方互推责任的情况,最后闹得不欢而散。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施工合同生效的相关要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条款来进行书写,一般情况下可以基于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违约金的认定上,应当符合法律上规定的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上限要求,避免造成法律适用错误。



·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工伤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员工肯定是在工作的时间之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遇到的意外伤害,如果工伤是发生在本用人单位的话,工作时间就是非常好认定的。但是有些工伤就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以外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有可能用人单位会以工作时间以外为借口进行推脱。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无论是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还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肯定要先提出申请,然后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之后才是实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究竟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


·用工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用工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用工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在企业和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之后,双方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如果企业或者员工就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产生了违约,需要支付被违约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那么,用工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供您参考。一、用工合同违约金的...


·认定职工工伤条件包括哪些?
      认定职工工伤条件包括哪些?认定职工工伤条件包括:(1)工伤必须有人身伤亡的客观结果。(2)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既是企业的合法职工。这里的合法劳动关系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没有单位归属的无业人员或者是没有雇工的从事个体劳动...


·雇工合同书样板是什么样子的?
       一、雇工合同书样板是什么样子的?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


·对于在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对于在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放?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
      生育期间工资从生育报销扣除合法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简单来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果在生育期间单位有正常代发工资以及正常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等您在上班的时候会扣除单位代发代缴部分。这是合...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工伤是有标准等级的,从一级到十级不等,一级是最严重的,伤残鉴定是国家制定标准的。四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是什么?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


·劳动合同没满一年辞退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没满一年辞退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并未做违纪违规的事而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进行双倍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先向劳动部门投诉,经劳动部门调解仍解决不了,再进行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劳务工资欠款可以主张利息吗
      追索劳动报酬不可以要求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