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以后在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以后在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二、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3、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5、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6、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在中国比较追求婚姻自由,在双方感情破裂的时候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结婚只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才是合法受法律保护的,离婚也是只有领取离婚证,才是真正的离婚。离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是感情破裂,一般人民法院会先进行劝和。



·一、小孩要养几年为抚养关系?
      一、小孩要养几年为抚养关系? 家庭中对小孩的抚养过程中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养几年才能形成抚养关系,只要与小孩共同生活并且承担抚养费就存在抚养关系。 “事实抚养关系”应包括: 1、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继父(母)对未满18岁的继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抚养费; 2、养父(母...


·亲子鉴定是为了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做的特定检测
      亲子鉴定是为了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做的特定检测,非婚生子女在上户口时,公安部门往往要求出具亲子鉴定证明。那么非婚生子女请求亲子鉴定怎么办呢?一是可以进行个人鉴定,即提供自己和子女的样本即可,没有复杂的手续。二是司法鉴定,需要在诉讼是才可以采用,如子女父母不承认血缘关系时...


·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中,严格的来说夫妻双方还要走过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但是纵观现如今的婚姻关系,在结婚以后,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坏的结果就是离婚,结束双方的夫妻关系。不管是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都是有一个过程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一、婚外情后离婚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吗?
      一、婚外情后离婚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方吗? 婚外情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会照顾到无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


·对于婚前财产离婚后分配婚前财产吗
      对于婚前财产离婚后分配婚前财产吗?离婚后不能分配对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法律上“婚生子女”的对称,即我们俗语中的私生子女,是指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的婚姻关系虽然不符合法律要求,但非婚生子女同样是需要同样的抚养和保护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


·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人都不知道,夫妻双方如果在国外结婚,而又要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个时候是需要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甚至怎么办理也一无所知。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怎么办理,可以归结为...


·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具体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具体是什么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


·对于两个事实婚姻犯重婚吗?
      对于两个事实婚姻犯重婚吗?不构成重婚,本身对于其中一个事实婚姻另一个法律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就有争议,更何况两个都是事实婚姻。若有一个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那么算重婚。若两个都是同居关系,不算重婚。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工伤以后,劳动者要到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军人受伤了呢,那么,工伤鉴定等级跟军残有何关系?军人伤残等级是否高于工伤鉴定等级,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鉴定等级跟军残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一起来阅读吧! 对于《军人残疾评定标准》和《职工工...


·怎么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因此,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么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呢?具体来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