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车没碰到人要告我故意伤害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开车没碰到人要告我故意伤害怎么办?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其实这些行为只会给人们留下当事人理亏的印象,根本不可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当事人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自己,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在答辩状中,当事人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5、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当事人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二、怎样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行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者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的殴打行为。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以及伤害程度来认定故意伤害罪。对于行为人没有构成犯罪的事实的,行为人应该坚持自己的原则,并收集有力的证据为自己证明。故意伤害罪不是随意口头表述就能构成犯罪的,需要具体的时间、地点、人证和物证,起诉人诉讼不成功的,法院会予以诉讼失败,诉讼费用有起诉人支付。



·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一、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


·铁路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运输业也是发展迅速,每年的交通事故频率也随之增加。相比铁路交通事故要比汽车交通事故会少一些,但是也同样在发生。那么对于铁路交通事故有哪些规定,火车撞到行人是如何界定责任的,铁路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赔偿金又是怎么算的。的我们为您简单解释一下。 一、铁路...


·车辆只买了交强险撞人了怎么办
      交强险的目的就是赔第三者,人伤死亡11万,医疗1万,财产2000。以上是交强险的总保额,具体赔多少还要看发票。对了,保险公司赔偿一定要有现场,就是说你在现场一定要报案,保险公司的查勘员会到现场查勘,如果你现场没报案,保险公司就不会赔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要交的材料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要交的材料是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负责误工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负责误工费赔偿吗? 1、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需要主要责任人负责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2023年度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分三种情况进行赔偿,第一种是对受伤者本人,有治疗费,后续费用,误工费,等等,第二种情况是对于受伤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等。第三种情况是造成受伤者死亡的,除医疗费外,还应当有丧葬费,抚养费,具体数额按当地生活消费水平。 一、对于受伤者本人的赔偿...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是什么?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是什么?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主要是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的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酒后砸车寻衅滋事会构成犯罪吗?
      可以说酒精会使人意识不清,甚至迷失自我,酒后发酒疯看似没什么危害性,但是如果情况没有得到控制的话,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我们经常都可以从新闻上看到某某人寻衅滋事等等,那么您对寻衅滋事的法律规定又了解多少呢,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你们酒后砸车寻衅滋事会构成犯罪吗? 一、酒后砸车寻衅滋事会构...


·提出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我国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司法实践中,因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不同,造成经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不同,因此,交通事故赔偿的当事人往往围绕管辖权进行争辩。在这种时候管辖权异议就常会被提出,下面我们将对交通事故管辖权异议进行一些基本介绍。 什么...


·人保交强险怎么赔偿标准?
      人保交强险怎么赔偿标准?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