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一、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立遗嘱人去世老伴可改遗嘱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不能更改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而被继承人只能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老人立遗嘱需要什么程序

(一)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或非法财产。

(三)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五、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见遗嘱只能够有自己财产的决定分配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不能够自己进行分配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做遗嘱公证,因为遗嘱公证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然后今后继承人就应该按照遗嘱公证的内容来进行对遗产的处理。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诉讼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离婚房产契税怎么计算?
      离婚房产契税怎么计算?一、离婚房产契税怎么计算?双方离婚后,两位共有的住房,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办理析产过户给一方,费用是200元,没有其他税费缴纳,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前提是住房贷...


·省道修路拆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


·期房或在建房优先权的保护
      依据《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从以上...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一、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农村拆违,这几类房屋将会被强制拆除
      农村拆违,这几类房屋将会被强制拆除  1.违建房屋  违建房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占用耕地修建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耕地用作非农业用途并且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建房的,属于违建房屋。  (2)未经审批建房,根据《城乡规划法》没有经过审批建房的属于违建房屋。  (3)...


·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安置房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政府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公共项目的建设,不得已会对一些已建好的房屋进行拆除,从而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安置,给予安置房。 1、在购买前我们应明确清楚该房子的产权性质,如果该房子已有大红本,我们则可以进行买卖,如果该房子没有大红本,只有拆迁协议书...


·现在做房屋贷款的还是比较多的
      现在做房屋贷款的还是比较多的,一般就是需要把房屋抵押给银行的,贷款通常是需要分期归还的,如果贷款没有及时归还或者是经过银行催款以后仍然不归还的,过一段时间银行会到法院起诉的,下面就给您讲解有关房屋抵押给银行能不能拍卖的法律知识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之后就是所有权是归银行的,房主在没有...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关于房产的很多维权措施和法律知识,官网都已经介绍过,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搜索及其相关关键词。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基于甲方原因没有过户,正确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如何打确权官司以确保自己的房产权。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1、确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用?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用?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农村“空心房”将面临拆除!拆迁补贴你了解吗?
      一、农村“空心房”将面临拆除!拆迁补贴你了解吗?  国家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如已经确定使用权,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要拆除的空心房,必须在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才会实施。而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