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员工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员工赔偿分公司一旦破产主公司也会受到牵连,同样员工的生活也会受到不小的影响。分公司破产清算相对于主公司破产清算来说较为简易,但仍有很多复杂的过程。如果您所在的公司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这样的事情,建议您了解一些关于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员工赔偿的法律知识,来为您解除疑惑。
一、分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主公司股东会做出解散分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4、清算组在清理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备总公司。分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如果钱不够则由总公司来支付。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如实向总公司汇报。6、分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总公司进行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分公司登记,分公告公司终止
二、员工补偿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主公司要承担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分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分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2、分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分公司破产之后若没有能力支付员工赔偿,等分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结束后,总公司将会接收这些债务。员工除了应得到的工资之外还会拿到总公司的抚恤金,如果个人业绩突出,还有可能到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继续上班。如果您还有疑惑,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破产清算的充要条件有如下几条: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


·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 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顺序细则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顺序细则 一、公司破产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公司破产法人房子会被收回吗
      视情况而定,但如果法人房产属于公司财产,那么应放入清偿序列。但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的,又没有财产混同情形,不会受到牵连。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系拟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称为法人,公司和股东对外承担的是...


·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书主要有哪些
      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书主要有哪些条款? 债权人同债务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为保险起见,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债务清算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债务金额、偿还期限、逾期处理办法等内容。那么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书怎么写?债务清算还有哪些方式?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下文和您分享一下。 一、债权债务...


·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破产法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区分开放性程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区分经营范围,无论是经营范围特殊...


·破产债务包括哪些 如何清偿破产债务
      破产债务包括哪些 如何清偿破产债务 一、破产债务包括哪些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


·离婚破产清算问题
      离婚破产清算问题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员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员工如何处理?最后清偿债务。在遇到公司面临倒闭,或者资不抵债的时候,工人们容易出现恐慌情绪,不仅工作没有了,可能以前辛苦的工资款也拿不到。所以《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
      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一、公司破产 概念:公司破产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