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去世存款算遗产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二、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遗产在进行继承的时候,首先是需要确定遗产,具体的范围当中包括有哪些,如果是通过非法的途径所取得的一些收入的话,并不能够算作遗产的范围,也不能够发生继承,如果是合法的收入,比如说一些存款都可以继承。



·醉驾罚款多少拘留多久?
      醉驾罚款多少拘留多久?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


·借贷纠纷案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不管什么类型的纠纷案件,在诉
      借贷纠纷案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不管什么类型的纠纷案件,在诉讼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借贷纠纷案件亦是如此。具体来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呢?证据的提供决定一个诉讼案件的成败,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借贷案件需提供哪些证据资料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需要坐牢
      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需要坐牢 一、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需要坐牢 1、拒不执行要坐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


·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不能起诉?
      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不能起诉?借款人自愿写双倍借条能起诉,但是只能够要求对方关于第1份借条进行起诉偿还。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为双倍,在借款中规定的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是属于高利贷行为,过高的利息也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合法范围内的高利息,可以要求法...


·企业讨债时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讨债时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
      企业讨债时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讨债时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企业回款,法律以外的方式很多,如软磨硬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以后合作带来利益进行诱导等方法,在这些方式都无济于事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以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了。这时,律师首先会考虑发律师函,将案件厉害关系明确告诉对方...


·侵占公司资产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侵占公司资产是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般来说一下几种行为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


·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
      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离婚时伪造债务以便侵占到财产是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碰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如何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


·企业存在哪些债务风险
      企业存在哪些债务风险 一、企业存在哪些债务风险 企业的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从风险来自于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外部环境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 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不同地区、不同行业...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可单独...


·存单质押贷款办理手续和具体流程
      存单质押贷款办理手续和具体流程 一、存单质押贷款概念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存单质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