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实刑事案件当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都要因人而异,比如故意伤害案件当中的民事赔偿范围,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能要求残疾赔偿金的,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最起码应该有伤残鉴定报告。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不能判缓刑
      妇女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侵犯,但是现实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却屡见报端,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在新闻报道中层出不穷,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未成年人强奸判刑多长时间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不能判缓刑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


·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有哪些侦查方法
      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有哪些侦查方法经济犯罪就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而如今经济已经广泛渗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与此同时,经济犯罪的发生也日益普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关于这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想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就必须做到证据确凿。而收集证据的时候,办案人员要按照程序进行,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及客观性。否则,经过检察院审理,发现非法证据的,要进行排除。那么,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刑事诉讼法中非法...


·延长刑事拘留的解释规定有哪些?
      延长刑事拘留的解释规定有哪些?延长刑事拘留的解释规定主要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七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流窜作...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处置?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处置?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


·诈骗罪自首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如果其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在法官判刑的时候是可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是成立诈骗罪自首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诈骗罪自首成立有哪些条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是指犯罪...


·怎样认定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实务中,准确地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进一步探讨行为人犯罪类型的前提。那具体来说应该怎样来认定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认定刑事责任能力 1、按年龄分: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


·减刑批下来就可以出狱吗
      不可以。法院减刑公示名单公布后,犯人具体出狱时间取决于减刑后剩余的刑期,只有犯人把剩下的刑期全部执行完毕后才可以出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刑事案件立案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立案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立案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受到案件资料→审查→立案并且侦查→提出逮捕请求→检察院批捕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


·有乙肝能减少刑罚吗
      不可以。犯罪人员身有疾病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样进行判决执行。只是在执行中适格于执行方式变更的可以变更处罚执行的方式(比如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如果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是不影响刑罚执行的,如有重大疾病需要救治的,可暂不关押,病情好转或康复后仍收监服刑。监狱对具有传染性疾病的...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是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减后并”原则。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