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快倒闭了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快倒闭了怎么办有限公司倒闭,需要走以下法律程序:
一、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三 、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四、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五、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   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六、 指定破产管理人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七、 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八、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九、 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制作债权登记表,记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数额、债权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
十、 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相信您已经了解了相关的法律常识。我们不难发现,其实过程还是很简单的。通过这样一个问题,公司快倒闭了怎么办?我们也学会了相关的知识。相信遇到同样的问题,您一定可以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不过我们还是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进行专业的解答。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有的多有的相对就要少一些,这是成立公司必须要有的资本。如今,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采取的是认缴制,在了解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之前,我们还是要先知道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本...


·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法律上股东撤资如何退还股份
      法律上股东撤资如何退还股份股东出资后不得撤资,如果股东想退出,须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就股权转让而言,一是其他股东收购该股东的股权,二是该股东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就公司减资而言,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该股东减资从而退出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一、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公司属于法定的其他组织。...


·开发公司法人挪用资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开发公司法人挪用资金会面临什么后果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您要担任某一个公司的公司法人的话,一定要对公司法人的相关职责有所了解。其实既然身为公司的公司法人,就不能知法犯法。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会存在公司法人挪用公司的资金,其实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开发公司法人...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具体内容是什么?
      企业改制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类型的变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评估过程中要注重评估的依据和评估方法。这都影响着企业评估。今天,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相关内容。 一、企业改制的概念及特点 企业改制...


·分公司注销后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注销后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分公司注销后签的合同应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


·公司法分配股利是如何分配的?
      公司法分配股利是如何分配的?公司在每一特定时期都要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包括对公司运营获得的财务成果进行核实。对此,公司将要进行对所获利润的分配,这将按每位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有关公司法分配股利,分配的利润并不是所获的所有利润,而是对公司的税后净利润分配。一、公...


·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怎么做?
      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怎么做?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


·股东将股权转让有哪些途径
      股权转让有哪些途径可分为股东内部转让和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第一种,股东内部转让。显而易见,这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签发新股东出资证明”,“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就可以了;第二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也...


·股东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吗
      股东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吗我国有相关的规定,公司或者企业是由股东集资发起成立的,那么股东自然就是最大的负责人员。但并非所有的股东都是直接负责管理的,股东下面也会分派一部分人进行管理的。所以说,如果公司犯罪的话,但是股东并没有参与,或者当时有过反对的立场的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也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