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二、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劳动法》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在实践活动中,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但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违约金限制,如北京地区便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只有特殊情况才能约定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培训协议的或者那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然而,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第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第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那我们国家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必须要遵守法律当中的规定,并且遵守相关的程序方面的规定,比如说用人单位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劳动者,并且帮助劳动者办理相关的事项,包括社会保险缴纳。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通常是指道路工程,此类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方人民的交通便利程度,从而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故而政府对道路的修建是十分重视的,对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也是严格规定的。你是否了解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


·出差期间员工在宾馆死亡算不算工伤
      出差期间员工在宾馆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出差期间员工在宾馆死亡算不算工伤 如因公司原因的算工伤,单位指派离家外出去完成单位指定的工作任务,属正常的履行职责行为。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和空间场所内,只要其不从事与外派工作无关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合理的休息,均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的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补偿吗?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自入职起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这个规定来看,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有时候并不是同时的。当员工从公司离职时,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现在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与在合同期限前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与在合同期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其没有了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即劳动合同期限,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也是按照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固定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第十四条规定:“,是指...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一、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


·聘期内想跳槽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一般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做出了明确的约定的,而这个期限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聘期。通常是在聘期届满之后,劳动者才会换另外的工作。但也有在聘期内想跳槽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聘期内想跳槽应该怎么办 首先,根...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一、员工被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辞退并不存在补发三个月工资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一、试用期辞职没签劳动合同申诉怎么进行?
      一、试用期辞职没签劳动合同申诉怎么进行?申诉途径: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往往不同试用期内的员工签订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


·私人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有哪些?
      私人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有哪些? 私人法律顾问介绍 个人法律顾问主要为个人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包括财产协议、离婚协议和诉讼、起草和执行遗嘱等。现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个人法律顾问将来的需求量也会不断增大。 私人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代为起草婚前财产协议; 代为起草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