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就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约定的期间是除斥期间;法定解除权没有规定明确的除斥期间。合同的解除权行使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解除权消灭。解除权的行使往往是由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的根本性违约行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违约行为致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所致,是否行使该权利,由解除权人自行决定。解除权消灭后,合同关系继续有效。如违约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仍处于持续状态,未能得到补救恢复,守约方当事人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能再行使合同解除权。《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明确将《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一年”的期间规定为除斥期间(非诉讼时效期间)。该期间就是合同撤销权这种形成诉权行使的法定期间。在该期间内行使合同撤销权,为权利正当行使;超过该期间,或者期间届满,合同撤销权消灭。二、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多久?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必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合法的解除,如果涉及到一方强行解除的,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的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在除斥期间内进行相关的诉讼处理活动,避免造成矛盾纠纷。



·我们购买房子的,肯定是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
      我们购买房子的,肯定是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子这样的不动产来讲,需要实际的办理了过户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但实践中,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那究竟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


·一、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房子转卖规定是可以进行转卖,但必须要已经完成了房屋的过户,获得所有权,才能够进行房屋的转卖。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


·买了商品房后能不能要求退房
      买了商品房后能不能要求退房很多人认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就算自己购买了商品房,但其实并不然,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只有在双方实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才能算是买了商品房。而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买了商品房后反悔的情况,此时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


·一、没有公正的话怎么放弃放弃房屋承租继承权?
      一、没有公正的话怎么放弃放弃房屋承租继承权? 1、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只要作出声明的继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就有法律效力。例外情况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 婚后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么区别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前买房 婚后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么区别?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鲜见,且同为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


·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购买二手房“让人欢喜让人忧”,由于对许多细节不够了解,不少购房者往往难以规避风险,跌进购房陷阱。 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担保需要哪些东西?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担保需要哪些东西? 一、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5...


·一、有按揭房子如何离婚过户?
      一、有按揭房子如何离婚过户?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将离婚...


·房屋他项权证查询在哪里?
      房屋他项权证查询在哪里? 房屋他项权指的是在他项权利登记之后,由相关部门持有的证明。现在,国家经济飞速发展,买房买车对于绝大部分来说,已经没有太大的压力,但是,在购房时,还是会手足无措,比如要缴纳各种房税,之后还要进行查询,那么,房屋他项权证查询在哪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第几条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第几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房屋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