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区别是什么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合同的成立主要是强调当事人合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因而,对于合同不成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就远非当事人的自由意思所能决定。合同的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合同的类型是各式各样的,但是不管任何类型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合同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无效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般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完成时就会生效,不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的公证,不过办理公证法律效力会更强。



·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一、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三方融资居间合同是什么?怎么写三方融资居间合同? 在当下维权意识很强的社会中,在别人进行一些委托时往往需要填写相应的合同,但是其中会存在着很多需要填写的合同,其中就有居间合同。那么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进行的三方融资有需要填写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带来有关于三方融资居间合...


·合同诈骗侦查期间可以抓人吗
      可以。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


·擅用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实践中擅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比如父母擅用子女的名义、丈夫擅用妻子的名义订立合同等等。那么擅用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想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公民如何订立有效合同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合同相关的问题。 一、擅...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


·直系亲属股权无偿转让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直系亲属股权无偿转让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


·合同未成立的情形都有哪些?
      合同未成立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合同未成立的情形都有哪些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第...


·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算的
      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算的 一、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算的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合同毁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合同毁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标准,以双方协定而成,约定百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在我国可撤销合同有哪些规定随着当代市场的飞速发展,您在工作和生产过程当中,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不能马虎大意,对合同的内容一定要进行仔细的阅读。一般来说合同签订以后,会作为日后发生纠纷的一个处理依据,也就是说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可撤销合同,那么在我国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