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父母哪些钱算遗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规定父母哪些钱算遗产?

一、 法律规定父母哪些钱算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在继承行为发生时,需要对继承人的继承权以及遗产的范围进行认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对遗产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遗产认定情况而定,如果遗产范围不合法那么是不可以继承的。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定吗?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限定吗?《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


·遗产继承公证书在哪里办
      遗产继承过程中公证是必不可少的,那遗产继承公证书在哪里办?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相信很多人对于这些问题都不是很明白。下面将针对这些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产继承公证书在哪里办 公证当然要找公证处办,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


·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是怎样的
      现在社会当中有许多人因为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对簿公堂的,很多人对于财产继承上的法律知识了解的不多,那么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是怎么界定的,有关夫妻共有财产继承的相关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遗产分割协议有什么内容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或之前,可以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来避免分割时产生纠纷。有些内容是遗产分割协议必备的,那遗产分割协议有什么内容?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时,有些常见的问题需要注意,那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割协议有什么内容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


·一、继承人起诉的遗嘱继承纠纷多久有审判结果?
      一、继承人起诉的遗嘱继承纠纷多久有审判结果?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


·通常烈士抚恤金如何继承
      通常烈士抚恤金如何继承?抚恤金虽不是遗产,但处理时可参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没有第一顺序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人员中分配抚恤金的具体分割应根据权利人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女方还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女方还有继承权吗?有,离婚后子女有继承权,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


·子女放弃继承需要到场吗?
      子女放弃继承需要到场吗?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只要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可,因此,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公证时不一定要到现场,只要有书面的放弃继承申明书,有本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就行。继承人放弃继承应...


·继承股东的权利?
      继承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一、继承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 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


·出嫁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出嫁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1、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其实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只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之内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其实有一些权益和其他的一些正常婚姻关系都是不一样的,在遗产继承方面也是另当别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一、可撤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