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受辈份限制。(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律对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及其应继份等均有直接的规定。由于遗嘱是以遗嘱人死亡作为生效要件的,因此,如果享有遗嘱继承权的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即丧失法律效力,因此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不发生代位继承。



·无遗嘱继承怎么继承
      无遗嘱继承怎么继承 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人顺序
      法定继承人顺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


·没有遗嘱的遗产需要公证吗?
      没有遗嘱的遗产需要公证吗?没有遗嘱的遗产不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只要遗嘱真实就有法律效力,而并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


·哪些财产是可继承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
      哪些财产是可继承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形是什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这种情形由于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当是...


·没有公证的遗嘱也是有法律效力
      没有公证的遗嘱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知,遗嘱只要具备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 1、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一、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能继承再婚配偶的遗产吗
      当今社会,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再婚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过,对于再婚夫妻,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再婚配偶的遗产吗?此外,很多孤寡老人也挣脱了世俗的约束,兴起了黄昏恋。老人再婚,其子女最关心的问题包括老人再婚遗产的分配问题。那么,老人再婚遗产如何分配才好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社保遗产如何分配应该怎么办
      社保遗产如何分配应该怎么办理首先得讨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订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对遗产作出明确的安排。如果没有,这时候就按照法定继承,即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对于继承的财产,首先把所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拿出来...


·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夫妻一旦离婚,孩子就需要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另外一方需要给抚养费,通常情况下,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一些权益都没有影响。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知道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问题,比如说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