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二、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③调查取证权。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控告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

三、刑事案件辩护人的义务有哪些?

(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也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2)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3)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4)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5)不得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

(6)保守履行辩护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7)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8)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9)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

指定辩护属于法律援助,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经济特别的困难,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能力请律师,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法院也不能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直接定罪量刑,指定辩护的律师,也要依法承担起辩护人的职责。


·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哪些?
      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哪些? 一、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有哪些? 1、犯罪对象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独特性质,它决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害的不是具有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 2、犯罪目的的非营利性 ...


·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打架斗殴犯什么罪
      生活中一些没有法律意识的人,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会产生肢体上的殴打,也就是俗称的打架斗殴。但打架斗殴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具体来说,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呢?下面,我们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打架斗殴犯什么罪 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


·根据法律规定要行政拘留不去?
      在我们国家对于违反行政法规行为比较严重的,可能会采取拘留,这种行政处罚措施。毕竟我们国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不一样的,因为行政处罚可能在程度上比较轻一点,因此您有可能不太重视行政拘留选择不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要行政拘留不去?下面为您介绍。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


·掩饰犯罪所得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掩饰犯罪所得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一、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精神病人会被无罪释放吗?
      精神病人会被无罪释放吗?不会,精神病杀人会被判定有罪,但可能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杀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会被释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不会释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发现新罪如何撤销缓刑?
      发现新罪如何撤销缓刑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甚至实行数罪并罚。缓刑的撤销包括三种情况: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在犯罪形态中,具体包括了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在不同的犯罪阶段出现的形态是不同的,而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自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也不一样。那么其中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牵连犯嘛?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牵连犯嘛?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牵连犯嘛? 不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例如,以伪造公文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财物的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公文的手段行为构成伪造公文罪,两个犯罪形成目的与手段...


·出现犯罪中止会立案吗?
      出现犯罪中止会立案吗?刑法第24条第2款修改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中止犯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犯罪分子中止犯罪而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尤其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社会危害性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