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室友在小钱上欠钱不还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室友在小钱上欠钱不还怎么办?1、如果宿舍有这种舍友,那么先要搞清楚,如果她只是容易忘记别人借给她钱之后不记得还,建议可以提醒她还钱,一般这种情况比较好,和她多沟通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她是故意忘记不还钱,那么就告诉她,她借了的钱,虽然不多但是有急用。可以借助无伤大雅的语言来催债。如果她不换就借用其他方式来解决2、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简易程序。二、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2、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3、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4、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6、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综上所述,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关系的证据,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价款数额证明材料。



·债务转让管辖权问题怎么解决?
      债务转让管辖权问题怎么解决?日常生活中有关于债权债务的关系存在很多,并且一般来说债权债务本身是可以转让的,尤其是关于债务转让的问题,其限制比较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一旦债务转让了就会发生管辖权的问题,那么关于债务转让管辖权问题怎样解决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的介...


·离婚时写欠条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写欠条转移财产怎么办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


·欠款产生之前怎么预防债务风险
      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后,一些潜在的债务风险是债权人需要谨慎防范的,而防范债务风险的工作可以贯穿于欠款产生的各个阶段,就欠款产生前的阶段来讲,债权人在欠款产生之前怎么预防债务风险?如果因债务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欠款纠纷能怎样解决?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欠款...


·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如何理解实践合同? 一、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二、实践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


·夫妻一方借款由谁偿还 夫妻约定自己还债有效吗
      生活中出借人经常遇到这类问题:把钱借给了有夫妻关系的一方,等到还钱时,另一方就以自己没借钱为由不还债。夫妻一方借款由谁偿还,能否由另一方还债呢?有的债务人认为自己约定了夫妻一方债务自己还,这种约定对出借人有效吗,夫妻约定自己还债有效吗?看了下面的内容就知道了。 一、夫妻一方借款由...


·恶意贷款非法集资的区别
      有的人资金短缺,会向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的问题,但是这其中不乏一些恶意贷款的行为存在,最后不换,导致银行的合法利益受损。这就让您担心恶意贷款非法集资的存在,但是非法集资是违法的,您需要谨慎,恶意贷款也是十分恶劣的行为,同样需要您小心应对,对于两者的具体内容可以到本文进行深入了解。 ...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债券发行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砚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便需要向外部筹资。通常,企业对外筹资的渠道有三个:发行股票,发行债券...


·债务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债务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几种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三人...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撤销权的含义及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述规定,决定债务是否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前提是涉案债务是否为“夫妻...


·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吗?
      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吗? 一、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吗? 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没名字仅仅一张欠条,不能成为两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充分证据。但并不能必然推出两者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的结论。 如果能找到其他相关证据或证人证言以证实你们之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