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的二手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买的二手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办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则不一定要按照与一手商品房的解决方式进行。首先,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若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是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则应按照约定方式解决。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其解决方式是以套为计价标准,而不以面积为计价标准。这是因为:1、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没有约定房屋的单价或是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等内容,所以一般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按套计价。2、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一般双方都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面积情况都应该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不按照每平米单价出售的,是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当然,合同有例外约定除外。二、二手房买卖应注意什么1、原业主户口是否已经迁走?由于前业主户口没有迁走,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砖头和人头来补偿的,原业主的户口也享有补偿的资格,如果原业主一定要补偿,新业主也不能拒绝。其次是按户籍规定原业主的户口不迁走,新业主的户口迁不进去。2、是否已前往煤气公司办理煤气更名手续?煤气的更名手续不可不办,除了缴费因素之外,包括煤气的保险和出现意外事故的受益人都取决于煤气账单上的名字,因此新业主在验收购买的二手房屋时切记要去煤气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办理更名手续时前业主有无煤气欠费也一目了然。3、是否已前往物业公司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并结清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各种费用?新业主进房前还要与前业主一起前往物业公司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前业主在房屋内居住多年,是否有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费应该与前业主一起去物业公司当面结清。如果新业主忽略不去,那么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费用纠纷就会转嫁到新业主头上,而且这笔费用迟早要交,如果不交,新业主的房屋将不能进行买卖交易。4、房屋的维修资金发票、物业管理费押金收据是否已及时交接?维修资金不是一笔小数目,随着房屋使用年限的时间推移越来越发挥作用,因此新业主一定要求老业主将缴纳过的维修资金发票交出收藏,这是已经缴纳维修资金的凭证;此外,物业管理费的发票也要交接,作为前业主已经缴清物业管理费的凭证。二手房通常是按套计价,对出卖人来说,房屋面积存在误差其实不影响总房价,当买受人发现房屋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不一致时,要维权情况相较于一手房就更为困难。在这里也特别提醒二手房的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实地仔细看房,并可以在合同中做出相关约定,以防自身利益受损而求救无门。



·外嫁女可以分安置房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结婚时户口没有迁走,那么是可以分安置房的。安置房的分配,需要与户口对应,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


·婚前父母赠予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父母赠予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


·开发商将已出售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不享有抵押权
      开发商向银行提供抵押之前,该开发商已将前述案涉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购房者等人已经支付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银行自认开发商向其提交的抵押物清单载明前述案涉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在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情形下,作为专业金融机构,银行应当对房...


·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权公证费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二、关于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一、房产证夫妻共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房产证夫妻共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房屋产权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
      房屋产权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3、超过5...


·一、赡养老人及房产继承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一、赡养老人及房产继承协议的规定是什么?赡养老人及房产继承协议的规定是赡养继承协议书是一种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的协议。二、赡养继承协议书该怎么写?赡养继承协议书...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房东是可以卖房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


·常见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常见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无论是从开发商处购买还是个人之间进行二手房交易,都可能出现纠纷。购房特别是购买特殊房产前,需要了解相关政策,看自己是否有资格购买。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条款,避免出现违约情况。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一、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签订的...


·在哪些情况下房东能扣除押金
      在哪些情况下房东能扣除押金租房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租房押金,虽然在最后解除租房协议时,需要退还押金,但在一些情况下房东却是可以扣除押金的。那实践中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房东能扣除押金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房东能...


·租房意向金合同和签署的定金合同有什么不同?
      租房意向金合同和签署的定金合同有什么不同?二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以及目的和内容的不同。1、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租房定金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而意向金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