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了该怎么追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违约了该怎么追究?合同违约了的追究方式是要求对方进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比如说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从民法、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方面上讲,一般认为只要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扣除实际损失后,其余款不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就应当不属于“过分高于”的情况。二、其他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意思自治在法律上的效力,故此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当事人必须受合同约束。现在我国基本处于市场经济,所以现行民法典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限制,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尊重并应受法律保护。而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也是理所当然,如果不对违约方惩罚,法律对守约方就没有任何鼓励和保护了。对于合同在进行履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必须要考虑到当时签订合同的目的,千万不能够存在着违约的这样一种行为,毕竟违约行为产生之后,就会带来违约责任的承担,通常情况下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违约金的支付。



·河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河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河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签订,保证合同中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且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商品的买卖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签订合同后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为您带来了一篇关于河沙购销合同的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河沙购销合同 ...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通说认为,在附生效条件...


·就业合同中途毁约有什么后果?
      就业合同中途毁约有什么后果?与公司之间建立的就业协议属于普通合同性质,区别于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具有法律效力。2、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3、《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合同滞纳金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滞纳金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合同滞纳金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中不存在的,现在合同法只规定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滞纳金属早期时银行常用的计算迟延还款责任的方式。二、对违约金和滞纳金的解析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国际贸易运输合同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运输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国际贸易运输合同范本及内容 合同号码: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


·长期服务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长期服务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除了在第594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服务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在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时,受托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居间合同以有偿为原则,委托合同则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居间人从事服务的范围限于...


·什么情况下合同会终止
      什么情况下合同会终止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会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即告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被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依法成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


·最新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铁路各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铁路企事业单位之间及其与路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签订的合同...


·黑白合同有什么效力
      由于相关政策的限制,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这些人为了能够顺利买到房,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的方法。那么,黑白合同有什么效力呢?您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 一、黑白合同有什么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