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刚买的二手房后要多久可以卖二手房没有规定买多久可以再卖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刚买的二手房后要多久可以卖二手房没有规定买多久可以再卖,可以刚刚买了就卖都可以。不过要注意,由于目前很多人购买二手房都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因此,要是出售这样的二手房,就需要先清偿完银行的贷款才行。只要产权证的名字变更为买受人的名字了,那么想在想将房子卖掉都是可以的,只不过需要缴纳税费,办理过户的税费如下: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满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买方出。3、营业税:5.6%(卖方出,满两年免征)。4、交易手续费:面积乘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5、工本费:80元(买方出)。二、二手房交易中要如何规避交易风险?1、在签约前,一定要仔细勘察房屋的现状,房屋的竣工时间,建筑质量,房屋户型、朝向、通风采光条件、装修及配置的质量问题等。2、一定要明确不动产的产权性质,能否进行交易(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禁止交易)。了清楚不动产的产权状态,比如有没有取得产权证书,是否有抵押,因何抵押,抵押期限,抵押权人是谁,所涉债务有多少?如何清偿债务及解押?是否有租约,如有租约的租期到什么时间,怎么交接租赁关系等等。3、一定要见到房屋产权人本人,并了解不动产是否有共有人,是否有隐性共有人。(非产权人本人签名的会被认定合同无效)4、不动产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叫业主到手价),交易产生的税费怎么承担,交易过程中都涉及哪些费用,又该如承担?5、不动产办理交易过户的流程是什么,都有哪些步骤,交易双方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6、房屋的交接时间及交接方式,附属物品的交接等都要有明确的说明。7、就算是对于以上内容都双方都谈好了,也要经过仔细推敲用双方都能理解的文字叙述下来约定在合同条款之中(因为口头约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对于还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交易,我们是需要后续另行办理税费(两次税费)等相关的一些手续,这个就是说涉及到两次交易的问题,而且在短期之内是无法进行交易,这里有个时间差和风险防范的问题,这个是作为二手房买受人应该特别注意的。



·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
      现在人们对于房子越来越看重,房子的价格也十分昂贵,现在房屋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现在许多人关注房子产权问题,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为您解答。 一、房屋产权的概念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


·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对于当事人而言,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违约的一方实际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清楚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在房价变动频繁的当今,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房人缺...


·当前社会中,炒房的情况严重到很多人已经买不起房了,顺应这样的
      当前社会中,炒房的情况严重到很多人已经买不起房了,顺应这样的时代产生的租房时代也就来了。房屋租赁是现在房地产市场的热门产业,租房便宜压力小,很多年轻人都愿意选择租房。那么对于我们的房地产来说房屋租赁业务处理方法怎么做好?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房屋租赁业务处理方法怎么...


·购房协议书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购房协议书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


·房产是婚后父母首付属于谁
      在我国婚姻自由以后,离婚率也跟着增高,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避免不了财产的分割。在众多的财产分割内容中,对于房产的分割为人们最为重视。所以处理房产问题时,离婚夫妻格外认真。那婚后房子父母首付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后父母首付的规定是什么? 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


·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厂房征收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各个省市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企业拆迁补偿主要是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通常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收取
      通常购房合同违约金怎么收取?购房合同违约金没有固定标准,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与买房人就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


·一、无偿使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要重新签合同吗?
      一、无偿使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要重新签合同吗? 无偿使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


·在广大大中城市,由于承租人对于相关租房信息的了解较少,常常会
      在广大大中城市,由于承租人对于相关租房信息的了解较少,常常会出现翻屋转租的现象。可是,很多人对房屋转租相关的法律关系不太清楚。那么,房屋转租相关法律关系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转租相关法律关系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224...


·一个家庭除了有房产等资产外,还会有一些债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期
      一个家庭除了有房产等资产外,还会有一些债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期间,需要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分割做出明确的约定。有时候一方会因为生产经营所需在离婚诉讼期间借款,这时双方还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借款算共同债务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起诉离...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驱离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离的现象
      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驱离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离的现象,房东应这样做:1、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3、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