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返还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4条第1款规定:“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补充赔偿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4条第2款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东权利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6条规定:“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解除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7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丧失诉讼时效抗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19条规定:“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13 条第2 款、第14 条第2 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 :“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罚款

《公司法》第200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 以上15% 以下的罚款” 。

8、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59条 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 以上10% 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抽逃出资是一种带有欺诈特点的隐蔽性违法行为,其他股东通常并无过错,加之,《公司法》第31条、第94条主要适用于股东虚假出资之情形,因此在抽逃出资的股东不能清偿时,不应判令其他未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但其他股东同意或协助该股东抽逃出资的,则应当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和抽逃出资的股东一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那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


·一个股东股东会决议生效吗?
      在有限公司里面,只有一个股东去参加股东会,由此产生的股东会决议是不生效的。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后生效。参加股东会的人数也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股东会不能召开。一、一个股东股东会决议生效吗?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


·无证驾驶撞死人同等责任保险公司理赔吗,为什么?
      无证驾驶撞死人同等责任保险公司理赔吗,为什么?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要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但是无证驾驶撞死人同等责任保险公司理赔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同等责任保险公司理赔吗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肇事车辆...


·个企股东退股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个企股东退股的方式主要有哪些?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


·国家对投资公司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
      国家对投资公司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 一、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这些投资公...


·饮料公司法人联系方式注册时需要吗?
      饮料公司法人联系方式注册时需要吗? 在我国境内无论是成立何种类型的企业在,在设立之前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的请求,不同的企业在注册之时需要的材料时不同的,饮料公司法人联系方式注册时需要吗?在注册之后,公司就会享有一些特权。 一、饮料公司法人联系方式注册...


·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
      现阶段的生活工作中,女员工在工作期间怀孕而被单位辞退的事情常有发生,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在怀孕期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到期的怀孕女员工应该怎么做。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下面就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怀孕期间公司合同...


·公司法股东的表决权利如何行使?
      公司法股东的表决权利如何行使? 公司是由股东发起或者成立的经济组织,因此股东在公司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股东可以对于公司对内对外的重要事项行使表决权,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法股东的表决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比例行...


·注册资本大的公司价值就大吗
      注册资本大的公司价值就大吗?不一定,公司注册资金大小对公司的影响: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印花税的。2、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越多。3、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


·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风险分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风险分别是什么(一)股东的风险承担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


·入职半年怀孕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享有生育权,任何组织以及单位不得阻止。到那会有些企业单位为了公司的利益,将入职不就即怀孕的职员开除,此时,入职半年怀孕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入职半年怀孕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依法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