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羁押一日能不能折抵刑期一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羁押一日能不能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说,你在2016年3月1日被判有期3年,判决生效了,在判决生效前你被羁押了10天,那么此时在3年减去10天,就是要执行的刑期。因此,犯罪分子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羁押的话,日后是否能折抵刑期一日,还需要看实际被判主刑是什么。根据我国规定,若是被判管制的话,那么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二日。但要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就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该条的规定表明,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场所,这种强制措施不仅是名义上的监视居住,其性质也依然是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强制的程度毕竟不如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因此,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三、羁押的场所怎么确定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羁押作为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慎用。这既是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在刑事拘留阶段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无需刑事拘留关押的应当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同时,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逮捕被告人也应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
      我们都知道,聚众斗殴罪是要受到处罚的,而聚众斗殴罪中犯罪分子的主观方面在定罪量刑上则显得尤为重要,那你知道犯罪分子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了?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作出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


·一、刑法规定驾驶员醉驾要罚多少钱?
      一、刑法规定驾驶员醉驾要罚多少钱?刑法没有规定驾驶员醉驾要罚多少钱,罚金数额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


·拒执罪自诉立案流程是什么?
      除了相关司法机关可以对拒执罪进行责任追究外,案件当事人也可以运用合法手段进行责任追究。针对拒不执行法定义务、逃避法律判决结果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自诉维护合法权益。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拒执罪自诉立案流程是什么?下面本文就给您进行法律普及。 一、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


·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怎么进行
      一、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怎么进行 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证人的时候应该个别进行,告知证人应当如实的提供证据,并对叙述制作笔录。 二、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1、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询问...


·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


·怎么样才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
      怎么样才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 一、怎么样才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 宣传传销活动罪,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


·如何理解刑诉法第53条规定的证据证明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证据必须是确实、充分的,并提出了三个标准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证据才能据以定罪量刑。那么如何理解刑诉法第53条提到的3个认定证据的条件呢?下面就让我们带您一起解读一下该项规定吧。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这一条件是认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其...


·疫情期间造谣犯罪处罚是什么?
      疫情期间造谣犯罪处罚是什么?疫情期间造谣犯罪处罚是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


·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最少判多久?
      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最少判多久? 一、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最少判多久?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判决主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判决主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