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宅基地不能直接作为遗产继承,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者在继承该房屋的前提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自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该使用权行使是受限制的。继承者不能对该继承房屋进行修缮、拆建,直到该房屋灭失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说李某有权继承的是父母留下来的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无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



·一、离婚后个人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个人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人遗产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子女和父母,如果再婚的,现任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任然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立有遗嘱的,则以遗嘱的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


·当事人的继子有权利继承财产吗
      当事人的继子有权利继承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如果继子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不可以继承。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可以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


·子女在遗产继承前把银行的钱取了出来会失去继承权吗
      子女在遗产继承前把银行的钱取了出来会失去继承权吗 一、子女在遗产继承前把银行的钱取了出来会失去继承权吗? 在遗产继承前把银行的钱取了出来也不会失去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有: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


·一、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可继承什么意思?
      一、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可继承什么意思? 养老金可继承的意思就是投保人去世后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


·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将自己所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捐赠,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


·抚恤金继承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吗?
      抚恤金民法典律规定可以继承吗?抚恤金不可以继承处理,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而所谓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因为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人单位向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支付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带有精神抚慰的性...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


·法律规定父母哪些钱算遗产?
      法律规定父母哪些钱算遗产? 一、 法律规定父母哪些钱算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儿子去世父母能不能得到遗产?
      儿子去世父母能不能得到遗产? 一、儿子去世父母能不能得到遗产? 儿子去世父母能得到遗产,法律遗嘱的规定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 有法律效力的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


·一、老人一方过世老伴继承全部遗产吗?
      一、老人一方过世老伴继承全部遗产吗? 老人一方过世后遗产不是老伴一个人全部继承的,除非老人是这么立遗嘱的。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老人的父母和子女,原则上父母、配偶、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


·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 一、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
      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 一、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 分户与继承没有关系,分户一样有继承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