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享有著作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享有著作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如果允许使用者无偿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从中获利,对著作权人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第二,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在分析这一要素时,“立法者和法官无法创制一个合理使用的适当标准,而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评定其范围。”第三,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第四,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二、为什么进行著作权限制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积极性,同时还在于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总的来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对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为哪些种类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①合理使用;②强制许-可;③法定许-可三种方式。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当公民创作出了文学作品或者是其他的作品后都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该作品不论是否进行了发表都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当作品被保护器件任何人和团体也是不得随意的使用或者篡改,当发现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后,作者也是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专利侵权诉讼结果是什么?
      专利侵权诉讼结果是什么?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民事责任,几乎所有的原告请求中均有对停止侵权的要求。《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


·商标重复等于侵权吗
      是否构成侵权要看产品的关联度,知名度,是否已注册过。如果只是普通的商标字样相同,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又不相同,那就不构成侵权。因为商标分类表把商标分为35个大类,每个类别都是相互独立的,商标在哪个类别中的哪些商品上注册成功,就只能在哪个类别中的具体商品上使用,并且在该类别拥有商标专...


·个体户如何申办商标品牌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范围是不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限制的。而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注册,注册的商标必须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对于商标侵权《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知识产权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根据知识产权所涉及到诉请的标的额度来进行不同判断: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 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


·怎么申请商标
      在我国,如果想要自己的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的话,那就必须要向有关部门来进行申请,只有申请成功,并且已经下发了商标公告,颁发了商标证书的时候,我们自己的商标权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没有经过这样的程序的话,那么其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也不属于侵犯了商标权,是不受到我国商标法保护的。...


·不法分子一般在哪里抢注商标
      不法分子一般在哪里抢注商标不法分子一般在生活中以及网上抢注商标。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二、商标抢注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驰名商标申请费用和途径是什么?
      驰名商标申请费用和途径是什么? 一、商标注册费用多少钱(仅参考) 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19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内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1000,代理费900) 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费用,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家规费1000...


·商标注册后未通过使用是否侵权?
      商标注册后未通过使用是否侵权?商标注册后未通过使用不算是侵权。因为商标需要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注册,才能获得相应的商标权利。我国市场上可以看到两种商标注册标志在使用:大多数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或者中文的“注”字,也有一些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


·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