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一、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裁员补偿金交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做出裁员的决定以缩减开支。尤其是是今年,受疫情影响,不少公司倒闭,有的甚至缩减了人员。其中,也不乏有老员工被辞退的情况。此时,公司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被裁掉的员工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


·延期交付房屋是否要赔偿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往往会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内交付房屋。不过,如果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是否要赔偿?如果购房者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行为能索要赔偿,在索赔时,对于延期交房的赔偿怎么计算具体数额呢?本文将一一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延期交付房屋是...


·逃逸时交强险是否赔偿?
      由于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屡见不鲜。有的人在交通肇事后,能够主动承担责任,积极的进行赔偿;而有些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不能够积极的面对,而是选择了肇事逃逸,那么,逃逸时交强险是否赔偿?虽然逃逸了,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 一、根据《机动车交通...


·交通肇事判缓后多久可以拿驾照
       一、交通肇事判缓后多久可以拿驾照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判缓后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才可以知道多少重新考取驾照。 1、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因饮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五年内...


·一般交通事故受伤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需要先进行治疗,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伤者就需要申请作出相应的伤残鉴定,确定了具体造成的损害情况之后,才能据此要求对方作出赔偿。那一般交通事故受伤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般交通事故受伤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一般来说...


·机动车保费方面商业车险是要降低吗
      机动车保费方面商业车险是要降低吗?商业车险的报废可以根据驾驶员的实际情况降低,具体的规定是:出险次数为1年5次及以上的,次年保费为当年保费的2倍;1年4次的,为1.75倍;1年3次的,为1.5倍;1年2次的,为1.25倍;1年1次的,不打折;1年未出险的,85折;2年未出险的,7...


·机动车牌照损坏怎么办,损坏如何补办
      机动车牌照损坏怎么办,损坏如何补办车牌损坏和丢失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时有发生,对我们来说车牌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因为没有车牌的话车子是无法上路的,而且车牌损坏上路的话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如果出现车牌损坏问题的话我们一定要及时对其进行处理更换。那一般来说机动车牌照损坏怎么办呢?...


·危险驾驶校车超载有哪些
      危险驾驶校车超载有哪些危害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专用校车,因超载而引起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且越来越严重。校车虽然只是一种普通的交通工具,但是因其与未成年儿童的安全息息相关而具有特殊性,不仅仅是校车上的老师、驾驶员需要重视安全问题,我们这些不在校车上的人也需要注意且提防校车超载。...


·交通事故中,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残赔偿系数0.3。 2、医药费: 根据实际损失主张。 3、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


·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
      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交通肇事辩护代理词有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 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2、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


·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找谁赔偿
      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出了交通事故后,却无法要求对方司机赔偿,而只能去找司机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来赔偿。那么,事实上,在出了交通事故之后究竟应该找谁赔偿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找谁赔偿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


·600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
      600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600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五十万左右,我国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费都是分段缴纳的,并且会实行累加,故此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先明确争议的诉讼标的之中是否包含财产纠纷,若是没有,那么只需要支付大约一百元的诉讼费即可。二、诉讼费由谁承担在实务操作中,对诉讼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