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费用赔偿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商投诉商标侵权费用赔偿是怎样的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二、侵权获利计算是怎样的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的取得是要经过商标局的批准,商标的使用年限很长,如果一直想使用该商标,只要在商标届满之日之前,缴纳商标续展费用即可。商标的注册是需要缴费的,但是商标的注销不要支付任何的费用。



·一般那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一般那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这种行为是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


·对专利权的限制是什么?
      对专利权的限制是什么?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权,但是,为了平衡专利权人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各国专利法都在不同程度上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我国对专利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


·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依法给公司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是直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就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属于国家管理的行政机构,行政机构作出的决议,当事人如果存在争议的话都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我国新制定的商标法当中也规定了行政复议。下面我们要了...


·商标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
      商标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商标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


·商标的无效宣告和商标的撤销有区别吗?
      商标的无效宣告和商标的撤销有区别吗?商标权撤销与无效宣告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1、事由不同;2、时限不同;3、法律后果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进行专利转让的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进行的转让,此时都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这关系到各自的利益,因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那到底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1、避免盲目扩大...


·软件著作权使用年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使用年限是多久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专利复审: 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这里的复审是专指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单一行为。 受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二、行政复议: ...


·商标侵权鉴定期间扣押时效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商标侵权扣押的期限应当结合侵权行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侵权商品的扣押期限上,一般不超过法律上规定的时间上限,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下,对相关商品...


·选择商标服务项目需要注意什么?
       一、选择商标服务项目需要注意什么? 选择那些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选择交叉检索或与其他类别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可以在相关的类别里提前注册;在与企业主营产品相近的类别申请商标;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 二、选择商标服务项目需要注意的内容是什么  1、选择那些比较...


·法律上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一、法律上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有的,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