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生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生效吗?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是不会生效的,对于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合同法》的解释(二)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规定为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因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国务院部门规章,其性质是行政管理行为,而不是司法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合同无效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是否说明承租人就无权转租呢?法律如此规定其本意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的情况下,赋予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选择权。为了防止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物转租渔利,搅乱市场价格;也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收益,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取得租赁物后,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不得进行不当干涉。所以承租人进行转租,是取得收益的一种方法,也是在租赁合同目的范围内应有的权利,不应该加以否定。所以应当认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未对租赁物是否可以转租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并不属于无权处分,而是正当行使收益权,转租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仅出租人才享有解除其与承租人租赁合同权利。只有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经明确约定承租期内承租人不能转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为恶意,属违约行为,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出租人不予追认,转租合同才为无效合同。综上,房东将房子租给特定的房客说明其具备基本的认可,但是如果房客随意就将房子再次租给房东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么就是对房东利益的一种侵害,所以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的转租行为将被认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二房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离婚变更房产贷款人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于房子的相关问题,自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判决的。但是,现在很多人的房子都是贷款进行购买的。所以。有些夫妻离婚以后,也会对还贷的名字做一些变更。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离婚变更房产贷款人怎么办理? 一、离婚变更房产贷...


·房屋中介收费项目有哪些
      房屋中介对于房屋交易双方来说非常重要。房屋中介起到桥梁的作用。人们在挑选房屋中介的时候,非常关注房屋房屋中介费用的收取情况。过高的房屋中介费用是消费者难以承受的。实践交易中,房屋中介收费项目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中介收费项目有哪些 (一)评估收...


·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 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而对于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争夺也会变得很激烈。但只有对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做出分割。要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那就是不能分的。究竟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五种常见情况的离婚后房子归谁 (一)双方对夫...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房屋共用面积...


·一房多卖诈骗罪量刑多少?
      一房多卖诈骗罪量刑多少?一房多卖一般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房屋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写?
      一、房屋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写? 遗产继承证明书 证明我村村民某某某(继承人爷爷)(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遗产有某银行存折一个,账号为……。 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某某某(继承人奶奶)(身份证号……);儿子某某某(继承人爸爸)(身份证号……)。 其法定第二顺序...


·一、二手房屋过户需要多少钱?
      一、二手房屋过户需要多少钱? 这具体要看房屋的面积才能计算需要多少钱;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印花税:房款的0.05%交易费:3元/平方米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天津二套房首付提高多少据了解
      天津二套房首付提高多少据了解,3月,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为5.51%,相当于基准利率1.124倍,环比2月份上升0.92%;比去年3月份首套房贷利率4.46%,上升23.54%。从全年数据来看,首套房贷利率增速逐渐向二套房贷利率增速靠拢,今年3月份数据显示二套房贷利率增速头次超过首套...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通常是金钱和置换产权,并且在不少地区的相关条文中都规定了两者都可以选择。此外,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也是房屋拆迁补偿中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怎么写呢?下面,带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一份,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和约定,此时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会为当事人提供保护的。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尽量的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另外也要多加注意。那其中购买房子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