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6年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法律规定6年合同到期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6年合同到期可以继续的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情况之下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现实生活当中,一般情况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劳动合同这个书面文件来进行约束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但是有些情况之下,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在近几年的媒体报道中,经常会出现无偿保管引发纠纷的相关消息,例如到商场、超市购物,将随身物品存放在寄存保管箱内,最后发现物品丢失,将车辆免费停放在餐馆门口、商店停车场,回来时发现车辆被损坏等等,为防止此类纠纷,提前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失业金吗?
      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失业金吗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也无法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或续签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低于原来合同,则单位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并可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失业保...


·合伙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合伙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合伙合同 合伙人: 姓 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


·多大金额需要签订合同?
      多大金额需要签订合同?一、多大金额需要签订合同 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当事人只需要达成意思自治即可。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


·技术咨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技术咨询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技术在当今就代表着价值,一些专利技术甚至在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的情况下都是不可以被擅自使用的。即使是一些其他的常规的技术,也是学艺有长短的。所以,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向一些特定的人员或者公司进行技术咨询这样的事情在现在也是比较普遍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


·合同违约金无正规发票是否可行
       合同违约金无正规发票是否可行 (一)合同履行前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


·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补偿问题
      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补偿问题 一、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几种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终止或者是续签。 (1)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续签。固...


·兼职合同能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
      兼职合同能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劳动合同,合同中就会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金等重要内容。所以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