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实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上述作品需要尽快为公众所知,如予以保护,则严重地妨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损害社会利益,故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3、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外国人的作品。4、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作品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当然了,法律保护作品著作权也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比如说该作品必须是独创的,是具有新颖性的,如果抄袭的他人的作品,这些作品不可能享有著作权,反而要因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一、专利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需要哪些?
      现今社会最需要的就是独特以及创意,所以当一个程序员创造出一个程序或是软件后,他需要确保的就是自己的软件的创新性,同时他也要确保其他人不会因为抄袭他的内容而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这时候就涉及到软件著作权的相关问题,其中就包括: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需要哪些?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


·商标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如何起草?
      商标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如何起草? 商标只有注册后,才能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但是注册商标的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办理事宜较为复杂,一般单位和个人都会委托律师进行办理,双方会就此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那么,商标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如何起草?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甲方)...


·有人抢注我商标怎么办?
      一,有人抢注我商标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诉求,认定被申请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恶意抢注...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一、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 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②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


·商标保护有哪些措施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各种侵权行为。而对商标的侵权由于未有合理的保护更加泛滥。对于商标的保护也迫在眉睫。对于商标的保护,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1.对于公司或个人产出的商标,想尽快用于商标盈利或区别于别家,则应根据我国的国家商标法为公司的所有商标进行注册。尽快使所拥有商标成为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用途有哪些?
      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即是对外进行公示,向外界宣明此计算机软件归自己所有,只有自己能依法享有转让权、发表权等,任何人使用即违反法律,要受到处罚,从而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他人的侵害,即使是善意第三人也不行。那么具体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用途有哪些呢? 一、行使各方面的权利 从软...


·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还能使用吗?
      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还能使用吗?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还能使用,首先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不得转让的,也就是著作权人不论是否存在于世均一直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允许他人修改...


·计算机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计算机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


·劳动合同专利权属归谁?
      劳动合同专利权属归谁?第一,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不受特定场...


·如何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如何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因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而侵犯他人专利的,往往需要作出赔偿,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