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方违约合同需要通知解除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方违约合同需要通知解除吗?对方违约解除合同也需要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所以,解除合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是必须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二是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二、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法定条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在对方当事人已经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但按照解除合同的法定程序是必须要通知违约方的,而且在对方违约后也不是必须要解除合同的,根据合同的性质,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因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合同啥意思?
      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东西,在合同中有着很多条款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如果有一方在合同中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又一种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那就是不可抗力。很多人会问因不可抗力对方拒绝履行合同啥意思?下面本站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是什么意...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屡见不鲜,很多人都会把两者混为一谈,虽然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以帮助你对两者进行更好的区分。 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


·已经签订合同的书出版社能退稿吗?
      已经签订合同的书出版社能退稿吗?不能;作为当事人可以诉讼来解决,合同违约是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


·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 一、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


·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
      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合同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出卖人):_____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买受人)_____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 单元 房业主鉴于:1、_____年 月 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乙方购买_____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


·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的区别。 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举证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


·装修合同丢了能打官司吗
      这是可以起诉的。无法核对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还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来佐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多久签试用期合同?
      当代社会,不管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是已经走入工作岗位的社会人士他们都是需要工作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入职您都知道了是肯定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多久签试用期合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多久签试用期合同? ...


·撤资合同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一、撤资合同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撤资合同范文的内容有:双方合伙人的基本信息、撤资的时间、撤资的财产分配约定、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一,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第二,退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是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包价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被解雇的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