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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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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

一、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

未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不能签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百九十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担保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一般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担保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具备《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

2、特殊要件。

一般说来,担保合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担保合同需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三、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其实分公司连独立的法人资格都没有,所以要签担保合同的话,也最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签担保合同,分公司也不是没有签合同的权利,但分公司所签的合同不能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的,可以签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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