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款未付的后果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款未付的后果是怎样的现在,很多房地产公司会因为房屋不好卖而拖欠民工工资,那么如果遇到工程款未付的情况要如何处理呢?应该向什么部门寻求帮助呢?公司工程款未付的后果会怎么样呢?很多人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就不知道怎么办了,下面会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一、工程款未付的后果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关难过,有时还会到银行贷款,支付民工工资,以缓解舆论压力。二是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我国虽明令禁止,但还是较多),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二、工程款拖欠有哪些情形(一)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款拖欠。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工程款支付的重要中间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建设期末的拖欠款主要是因进度付款或拖欠所造成的。如果不关注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因此造成的进度款拖欠,不依法解决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和及时支付,必将造成一边政府花大力气解决旧的拖欠,一边又大量潜伏着新的拖欠。因此,准确认定工程款的拖欠范围,包括进度款的拖欠,是预防新的拖欠的重要前提。(二)因垫资的合法性引起的拖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利息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该条规定确定了垫资原则有效的原则,使得垫资的合法性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司法解释》第6条已经规定垫资原则有效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因垫资合法而带来新的工程款拖欠,有必要制定垫资的最高比例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以防止新的拖欠。(三)过高的工程保修金造成长期拖欠。市场中出现的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越来越高的工程保修金,现在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竣工后预留保修金越来越高,年限越来越长的情况,有的工程甚至预留总造价《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8%、
10%的保修金,预留年限最长达50年。保修金的预留已经超过了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可能获得的利润比例。预留50年使一个40多岁的项目经理要等到90岁时方可取得相当于承包工程可能获得的全部利润。(四)施工过程成本涨价造成新的拖欠。因建筑材料、设备涨价形成的工程款支付不落实责任引起的拖欠,现实中许多工程尤其是重大工程都采取造价包死的计价方式,而且合同一般都约定,造价一次包死,履约中不作调整。但这种承包方式往往没有同时对履约过程中的材料设备价格上涨的风险设定相应条款,也不设定施工过程中采购或准备材料、设备的工程预付款。近年来,建筑材料和设备大幅涨价,其中钢材上涨幅度高的已达50%。由此产生的全部市场风险由建筑企业承担的做法显失公平。三、拖欠工程款形成的危害有哪些?1、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2、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3、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第四是影响社会的稳定。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没有钱硬上马,叫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但却无力归还。据前不久对7个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计显示,截至2001年底,7个城市拖欠工程款达471.72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7.91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第二种情况是盲目上马,决策失误。投资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不能回笼,造成拖欠。第三种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第四种就是恶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数是施工企业因合同不清及质量和工期上有纠纷造成拖欠。从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有很多,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拖欠工程款会给社会带来很多不好的影响,工程款未付的后果也十分严重,轻者罚款,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以上是这次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生活中再遇到此类有关法律问题,可以来电咨询在线律师。



·国定假日上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定假日上班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话,除了正常支付的工资之外,再支付300%的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无罪辩护词 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丁某某,战某某律师担任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材料、结合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的举证与质证,...


·一、私立学校老师随时辞职合法吗?
      一、私立学校老师随时辞职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有要求吗
      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有要求吗 一、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要求吗?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这条规定,如果在正常情况下,...


·辞退合同期内员工违约金问题 一、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辞退合同期内员工违约金问题 一、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赔偿的相关规定
      在员工没有法律规定的错误情形时,如果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和金额,其实,这些在劳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上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下面,且看我们为您讲解。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


·签了20年的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了20年的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根据合同规定来进行认定,《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劳动者不需...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钱?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不管你从事哪个行业,各行各业都存在着危险,一不小心就会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那就算是工伤。作为公司应当为自己雇佣的工人因公而受的工伤负责,那么手指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钱?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


·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