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岳父的遗产谁继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法律规定岳父的遗产谁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岳父的遗产应当是由子女配偶父母来进行继承。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女婿只在配偶去世并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两个件条同时满足情况下才有继承权。二、遗产由谁来执行?遗产的分割,可以协商由一个或几个人来执行,实在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让法院解决。如果其中有一个人不同意出售,那要看这个人在此房产中的份额是否超过三分之二,如果,其他同意出售人的份额已经超过三分之二,那就可以处分房产。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此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非同等条件下,他的优先购买权就失效,你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遗产继承中,最先遇到的问题就是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其次就是遗产由谁来执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那么遗产继承就可以开始了。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公婆和儿媳之间的继承关系是非常的困惑的,实际上他们之间是不享有继承的权利的,一般情况下,我们法律当中规定的法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当中仅仅是包括自己的子女,并不包括女婿和媳妇。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依法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四种,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成功与否都将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


·自主放弃继承权的时间是什么?
      自主放弃继承权的时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孙子孙女有遗产继承权么
      孙子孙女有遗产继承权么应该说从法律上将孙子外孙一样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二婚女人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二婚女人的孩子有继承权吗?二婚女人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进行判断。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存在继承权,具体情况如下所说。1、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


·孙子是爷爷的第几继承人
      孙子是爷爷的第几继承人?孙子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公证处继承遗产需要什么哪些材料?
      一、公证处继承遗产需要什么哪些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继承
      什么样的财产可以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涂改怎么办?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涂改怎么办? 涂改的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 对于自书遗嘱,在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前提下是允许立遗嘱人涂改和删减,不...


·法定第一继承人是谁?
      通常只有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才需要严格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继承人是不能继承遗产的。那么这个第一继承人是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第一继承人是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


·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很多人喜欢将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简称为第一继承人,而关于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一般是出现在法定继承当中的。那么您知道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人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


·一、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是否有效?
      一、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是否有效?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是有效的,但是必须是当事人自主意思的表示,如果是在他人的胁迫之下所表示的意思的话,那么此时这样的一种指定继承人就是不合法的,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是可以在遗嘱内部来进行一个遗嘱执行人指定的。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